陈书春(右)入禀控告龚仁心(左)。
商人陈书春2014年入禀控告华懋慈善基金理事会主席龚仁心,指龚讹称有投资合作计划,骗取陈5,000万元。案件今于高等法院续审,龚仁心在盘问下否认曾介绍好友宋女士来建议陈书春投资5,000万,并利用宋女士名义来作为渠道筹集资金帮华懋慈善基金打官司,反驳“我从来没有提过什么投资项目”。审讯明续。
本案两名原告分别是陈书春及由他持有70%股份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3名被告依次是龚仁心、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大律师陈星光代表陈书春盘问龚仁心,问到龚仁心是否曾于2009年1月20日告诉陈书春有投资机会,其好友宋女士在内地投资股票房地产,惟从未提及宋女士全名及背景等一概资料,龚仁心否认,但不记得当时具体如何介绍宋女士。陈星光又问到龚仁心是否曾向陈书春称将来与华懋会有许多投资合作机会,进而提议陈书春筹集5,000万,宋女士再斥资5,000万共凑够1亿,最后有见龚仁心地位崇高,陈书春终同意投资,龚仁心今一律否认。
陈星光又问到2009年2月18日龚仁心是否曾向陈书春提供一份投资合作备忘录,上面没有写上日期,由宋女士代表雄福有限公司在上签署,龚仁心回应指忘记了是否曾见过上述备忘录,又否认自己曾准备及制订上述备忘录。陈星光指出陈书春曾说过备忘录内容称以5,000万元用作投资是场骗局,龚仁心反驳“我从来没有提过什么投资项目”。陈星光再指龚仁心利用宋女士的真正目的在以其作为渠道筹集资金帮华懋慈善基金打官司,龚仁心否认。
龚仁心盘问下承认2011年被曾在上海考察期间与陈书春碰面数次,但否认自己曾介绍宋女士、答应退款、协议撤销交易、签署退款指示等。陈星光提到其后陈书春有信件要求龚仁心转交宋女士,龚仁心未有转达,解释因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法官欧阳桂如追问那假如陈宋之间私下有交易安排呢?龚仁心承认自己不清楚,但投资项目不存在就不打扰宋女士了。龚仁心又坦承发生了这宗诉讼,与陈书春也“谈不上好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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