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前夕,推进干部“能下”

2022-09-20 08:55

中共二十大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说是能上能下,但《规定》清楚指出,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

《规定》列出十五种情形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领导能力不足;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裸官或配偶、子女经商;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等等。

早在七年前,中办就推出相关《规定》试行文件,如今在党代会前夕正式公布,并且适用于各级干部,也就是包括中央领导干部,意味深长。

“干部能上不能下”一向被诟病,形成了“铁饭碗”、“铁交椅”、“铁帽子”,只要不犯重大错误,没到退休年龄,你奈我何。在中央层面也有“七上八下”之说,即中央领导人在党代会召开之际,如果六十七岁可以留任,六十八岁或以上则离任。

其实,五年前的中共十九大已经开始解决“能下”的问题,三名未届六十八岁的十八届政治局委员李源潮、刘奇葆、张春贤无法连任,李源潮连中央委员也没有安排,刘奇葆、张春贤只担任中央委员。新华社称,中央领导人不是“铁帽子”,“符合年龄的也不一定当然继续提名,主要根据人选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和事业需要”。

十九大之后,李源潮卸任国家副主席随即“裸退”,刘奇葆、张春贤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二十大脚步声日近,又会有哪些未届六十八岁的领导人“能下”呢? 

纪晓华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