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入禀挑战防疫措施,要求法庭颁令取消大部分规例。
“手术成功但病人死亡”,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引述部分市民或以此形容香港抗疫政策。疫情自年中起威胁大减,政府专家袁国勇等人呼吁社会尽快复常,郭卓坚等两名市民先后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许可挑战防疫规例,惟昨日分别因申请理据过于空泛及误解规例而遭法官驳回。法官在判词提到政府抗疫同时不可忽略其他方面公众健康需要,防疫措施或因时移势易而失效甚至适得其反,当其危及公众健康时可构成违法。法官又指任何人刻下要重新挑战抗疫政策的话,至少要具体说明理据。
首案申请人为吴振权,拟答辩人为特区政府。申请人引述政府专家顾问袁国勇等多名专家月前撰文指变种病毒开始流行后毒性大减,重症及死亡率微乎其微,呼吁社会尽快复常,入禀挑战要求取消大部分以至全部防疫规例及政策措施。法官指申请人没有在入禀状中填上他所寻求的济助,又或要求法庭作出的判决或命令,明言司法覆核并非让市民对政府行政表现作出一般投诉的途径,相反应该聚焦特定行政决定或行为。法官续指防疫规例及政策措施除包括疫苗注射等要求外,亦包含派发消费券及抗疫基金等,而本案的挑战目标过于宽阔,申请人又没有具体指明,故申请必遭驳回。
援引权力视乎特首行会观点
法官续引述申请人指第六波疫情中变种病毒Omicron流行后威力大减,有如流感,故疫情不再流行,加上疫苗接种率高,大量市民曾自然感染,大部分人具备重症免疫屏障,另一方面世界各地防疫措施早已放宽,故质疑政府防疫措施规例违法无理。法官分析根据第599章第八条《公共卫生紧急事态规例》,政府订立防疫措施前提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情况属公共卫生紧急事态,即甚有可能导致大量人口死亡或罹患严重残疾,惟申请方指事实上六月起已非如此,故认为政府缺乏法律基础行事,而且政府有责任定时检视,所以现时应取消规例。但法官反驳指观点须有专业医学意见、准确数据及条文真确诠释支持,但本案却什么也没有。
法官另解释当局援引权力实际上无关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是否属实,而是须视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观点,如其认为属实即可援引条例权力行事,便当合法,司法覆核余下常用理据只剩证明政府行事无理,惟门槛甚高。法官补充指,定期审视防疫措施不等于会有所更改,反之亦然,故本案中合法性争议并非合理可议。
“随时手术成功但病人死亡”
法官进而提到条例要求政府须持续审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以作回应,惟条例以公众健康为基础,公共卫生紧急事态并不等同公众健康,前者指引致疾病或疫情的特定情况,后者远多于此,包含公众健康所有方面。法官强调抗疫同时不可忽略其他方面公众健康需要,否则得不偿失,防疫措施或因时移势易而失效甚至适得其反,当其危及公众健康时可构成违法,政府必须平衡两者。再者在单一疾病上花费巨额公共开支,可能会分散资源,对重大公众健康事务影响深远,随时“手术成功但病人死亡”。
法官最后引述申请人或指防疫措施条例严重限制了市民基本权利自由,破坏香港整体福祉,然而申请人没有指明何等权利福祉,更没指明挑战政府任何决定,单单以专家呼吁、权利自由以至打击经济的空泛理由,远远不足以挑战全部政府防疫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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