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就国安案聘用海外大状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释法,阐明不具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担任国安案辩护人,应当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倘香港法院没向特首提出并取得证明书,国安委应对该等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
然而在释法的酝酿过程中,建制人士表达不同意见,包括可本地修例处理,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接受《星岛》专访时表示,过程纯属“意见讨论”,不存在“立场反复”的问题。 他进一步指,日后《法律执业者条例》的修订,理应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亦不须再作公众咨询。
指过程纯属“意见讨论”
去年12月9日,新华社报道12月27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并未包括《香港国安法》的释法。谭耀宗于12日公开向传媒表示:“唔知中央点谂,但我自己觉得香港自己解决就最好啦。”由于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稍早前曾质疑释法“释哪一条”,引起外界揣测,到底是否“风向急转弯”。不过最终常委会加插释法议程。
谭耀宗指,其实事情没有外界所想象那么复杂,大家只是顺着事情发展各自表达意见:当初法庭裁定黎智英可以聘请海外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大家都觉得不合适,所以特别强调有需要时就提请人大释法。到特首李家超公布将会提请人大释法后,其后中联办和港澳办亦很快表态支持,中央的立场一直没有变,也没有其他新的官方表达。
至于过程中的其他意见,谭耀宗表明这只是讨论,“当初大家都想过(人大常委会)是否加开会议处理,但这个难度太大,然后大家就开始问12月底的会议,会否加入议程呢?有一段时间也有人建议过,是否一定需要释法,像梁爱诗、(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列显伦,都问过有没有释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处理。讨论完全没有问题的,大家交流意见,了解一下,之后又有媒体朋友问到我,那我就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说‘如果可以本地处理就当然更好’,那也是我的个人意见。照理我也没有理由反对吧?”
谭耀宗强调上述的只是讨论过程,而不是外界所想的“转风向”,大家对事件的取态是一致的,即认为海外大律师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做法不当,释法是合理的选项,只是过程中有人讨论过有否释法以外的选项。而最终他在北京看到常委会加插了释法议程后,事情就完全明朗化,“所以不存在什么‘中央取态反反复覆’的问题。有些议题比较敏感的话,人大常委会是不会太早公布的。”
赞释法内容为国安委留下诠释空间
最终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透过《国安法》第14条及47条,阐明特区国安委的权力范围。谭耀宗大赞是次释法范围,既没有增加新的制度,也没有影响特区的高度自治权,留下国安委诠释议题的空间,“不只解决了海外律师的争议,也清楚告诉特区,国安法内已经有这个机制了,今后再遇上同类问题,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时,国安委都可以这样处理,不用再提请人大释法。”
指修例不用咨询 “大家意见很清楚了”
国安委本周三开会表明,支持政府尽快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处理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的问题,但没有说明如何修订。谭耀宗认为,应该一律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在这个个案(黎智英案)就不批(海外律师参与)的了,我相信,不然也不需要做这么多程序出来。以后类似情况应该就不会批,法律写得清楚,就没有‘批不批’的问题,依法律做就行。”
谭耀宗又认为修例不用咨询公众:“社会先前有很多讨论,很多意见都说不应该(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如果做的事情对国家安全有好处,我相信大家都会支持。”
有外媒报道,黎智英法律团队和英国外交部官员会面,更求见英国首相辛伟诚,要求介入案件,寻求让黎智英获释的方法。谭耀宗批评英国政府在此案无角色,“如果他(英国首相)出手 ,那是干预香港司法独立,我们所有事都是按香港法例和司法程序进行,全部是合宪合法,外国政府不应该干预。香港的案件,就按香港的法律来做,向英国政府投诉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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