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是司法机构以外,由个人或机构进行跟踪、调查、刑事侦察的行业。在国外,私家侦探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为多国政府所认可。在中国,私家侦探却是不合法的。
1993年,公安部门颁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禁止受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个人隐私、安全防范技术方面的调查。
近日,官方媒体却透露,中国从事私家侦探业务的从业人员已超2万人,以各种形式出面的侦探机构也达到了3700多家。
这是公安部撤销了禁令,还是私家侦探们公然违规,顶风作案?其实都不是。因为公安部禁止的是开设“机构”,并没有禁止人们进行某些调查。如接受客户委托,进行信用调查、财产调查、情感忠诚调查、知识产权调查,行踪调查、打假维权调查、经济情报调查、追讨大额债务、寻人、子女行为监护等等,只要不大张旗鼓招揽生意,很多时候是不会被追究的。
因此,许多机构不直接用“私家侦探社”的名称,而是用“事务调查中心”“事务调查所”等名称,就可以进行工商登记和商标注册,开展业务。
一般来说,私家侦探服务的标价不会太高,委托者容易接受。如某家机构的调查价目表上清楚地写着:600元可以查到对方姓名、性别、户籍省份、年龄、身份证号码和头像;2300元可以查到对方身份证号码、5年内国内开房记录、酒店名称、开退房时间;3000元可以查到对方身份证号码、飞机火车乘搭记录、出入境记录、名下房产车辆、婚姻状况;3800元可以查到对方住宿同居者记录;8500元可以查到对方社交帐号上的好友、对方手机通讯录上的好友。此外,人际关系、外卖网购收货地址、手机即时定位等,只要付费,都可以查询。
有关部门看到这些当然是不爽的,但也似乎有点无奈。毕竟,法律上并没有给与他们足够的依据去禁止这类机构及其行为。
客观地说,这些有偿的“侦探”活动,在法律和道德上是有很多瑕疵的,不要说警方不欢迎,就算是平民百姓,也不很接受。这不仅是他们的调查结果可信度低,难于被法庭采信,而且因为触犯别人的私隐,令人生怕。有些“侦探”还把手中的“证据”用来敲诈勒索,就更可恶了。
不过,尽管私家侦探受到这么多堵截,却始终没有被堵住,反而越来越有市场,这就不能不引起注意了。
究其原因:首先是市场有需求的东西往往不易禁绝。社会对私家侦探有需求,是因为正规法律机构的救济经常不到位,司法效率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人们只好依靠私人管道去搞清事实,寻找证据。这种状况一天不改,社会对私家侦探的需求就一天不会减少。
其次,从法律上讲,私家侦探提供的证据并非毫不足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偷拍偷录取得来的证据也可以在法庭上使用。这等于承认了隐蔽录音录影取证的合法性,为私家侦探的存在留下了“后门”。
无可否认,私家侦探的存在是国际通例,也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工具,中国要搞市场经济,不能长期无视这个工具。这些年来社会上越来越有求于这个行业,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故此,与其简单地继续禁制这一行业,使其不明不白地在地下活动,不如积极立法,在此基础上开放这个行业,让私家侦探在法律规制下为市场服务,为社会服务。只有这样,才是务实的态度,而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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