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展开代号“雷霆21”的反毒品行动,于梅窝截查一名案发时15岁的少年,并检获2.614公斤K仔,估值逾170万元(港元,下同)。他今于高等法院承认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警诫下承认自己是为了“赚快钱”而贩毒,求情时则透露每次分装毒品可获约$500。法官张慧玲指被告负责包装及运送毒品,并非案件主脑,而且未成年人易受他人利用,考虑被告坦诚认罪后判囚11年。张官亦寄语被告善用狱中时间,好好做人,并珍惜家人的支持及照顾。
▲被告今于高等法院承认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
现年18岁的被告张智轩被控于2021年6月27日,在大屿山梅窝码头路12号梅窝大厦1楼某室,非法贩运危险药物,即内含2.614公斤氯胺酮的3.012公斤粉末。案情指,警方案发当日在涉案地点附近埋伏,被告当晚9时许离开单位走到电梯大堂时被警方截查,警方进入涉案单位后发现睡房柜内藏20包粉末,内含共2.614公斤氯胺酮,并检获一批毒品包装工具,包括胶袋、即弃手套、金属勺、剪刀、封口机及电子磅等。警方在单位内共检取3.012公斤粉末,内含2.614公斤氯胺酮,估值约171.11万元。
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称,警方所检取的粉末均属危险药物,而他是为了“赚快钱”而贩毒。辩方求情时指,案发时年仅15岁的被告家庭面临财困,父亲受伤影响工作,母亲因疫情而失业,中四毕业的他误解法例,接受损友所托包装毒品,每次收取400至500元。被告母亲自责只顾工作,未能好好管教儿子,令儿子价值观扭曲及误交损友。被告现时后悔莫及,承诺日后会奉公守法,努力读书,装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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