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公屋租户申报周期展开,今次将开始审查12万户年届60岁以上的全长者户,排查重点并非其资产,而是有否丢空公屋单位,显示当局打击公屋滥用的决心。不过,当局在处理长者公屋时应弹性处理,务求让其愿意交还单位,加快公屋流转。
公屋滥用问题严重,当局为了善用公共资源,近年推出多项措施打击滥用公屋,包括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并由去年10月起分多个阶段向租户派发申报表,申报是否在港拥有物业,以及是否经常在公屋单位内居住。首两轮行动共派发34万份申报表,成功收回逾3300个单位。当局今次向3类租户,包括住满15年的全长者户、刚住满2年的非长者户,以及到期申报的公屋富户,涉及14万户,要求在11月底前交回申报表,由于全长者户占了12万户,自然成了这次行动的焦点所在。
排查重点单位有否丢空
过往60岁以上长者公屋住户可豁免任何申报,但在新政策下,长者也需要交申报表,申报的并不是资产,而是居住情况,申明是否在公屋单位持续居住3个月或以上。当局明白到长者到了60岁已届退休年龄,即使有一定资产,甚或提早提取强积金,主要用作退休生活之用,若要申报这些资产,恐怕会遭到反弹。
当局检视长者公屋问题,因全港有逾19.8万个全长者户,占整体公屋租户24.5%,绝非小数目,若出现滥用情况,影响不容小觑。假如长者户主及伴侣绝大部分时间在内地居住,把香港的公屋丢空,只在重大节日才回港与亲友团聚,这种行为是浪费公共资源,也是滥用公屋行径之一,政府自然不能视而不见,需要将问题理顺。
问题是,长者丢空公屋情况有多普遍,当局心里也没底,故有必要通过申报,对长者居住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看看究竟有多少人是持续3个月在公屋单位内居住。若租户不是经常持续在单位居住,便须申报理由,好让当局梳理出单位长期丢空原因,究竟是因病经常住院,抑或已入住安老院,甚或在大湾区内养老等。
弹性处理让长者愿配合
当局搜集到相关数据后,可因应情况作出处理。假如长者已迁出单位,或丢空单位作其他用途,房署应采取行动收回单位,再编配给有需要人士。假如长者是为了北上养老或入住院舍后,想多留条后路,当局应体恤其心理,作出酌情处理,并点出当局有机制弹性处理。例如户主到大湾区养老却担心适应不了当地生活,可申请保留原住公屋单位最多3个月,宽限期内回港,可返回原单位继续居住;若过了适应期后回港,而之前与房署签署保证书,可获重新编配单位。只要长者对北上养老无后顾之忧,对交回单位便不会太犹豫,假如房署收回更多空置单位,便能加快公屋轮候册人士上楼进度。
公屋并非私人资产,而是公共资源,是为了帮助基层市民有个廉租的合理居所,通过居住一段长时间,不断增加收入和累积财富,实现向上流动的阶梯。因此,有条件的租户不应霸占公屋资源,应退回单位予其他有需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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