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展寰:危险废物规管明年起扩展至电器和电子废物,有6个月适应期

2024-10-30 16:38

《2024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今日(30日)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表示,此举因应《巴塞尔公约》修正案最新要求,由明年1月1日起将规管范围有“属危险”扩展至所有电器和电子废物,生效后首6个月为适应期。

危险废物规管明年起扩展至电器和电子废物

电器和电子废物明年出口前  须事先取得进口国和过境国同意

谢展寰表示,该条例草案意在港府实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有关电器和电子废物越境处理修正案的最新要求,即由明年1月1日起,将规管范围由属危险电器和电子废物,扩展到所有电器和电子废物。此后,所有电器和电子废物在出口前,必须事先取得进口国和过境国的同意。

谢展寰指,中国是《公约》缔约国,故香港亦须透过修订《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将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管制范围扩阔至涵盖所有电器和电子废物,以对接国家政策。《条例草案》修订后,任何电器和电子废物,不论有否受污染和不论进出口香港特区的目的为何,由明年1月1日起,均须领有环境保护署署长发出的许可证。新法例生效的首6个月将定为适应期。

他表示,在今年6、7月咨询了业界约240个持份者,并在7、8月咨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和环境咨询委员会,均对此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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