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利益冲突发7000万元订单予供应商,电机公司前经理认欺诈候判

2024-11-25 15:54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电机公司前经理,隐瞒自己和家人在一间供应商的权益,致使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采购订单,六年半内诈骗货款逾7,000万元。被告今日(25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两项欺诈罪,法官陈庆伟将案件押后至12月4日,被告获准保释候惩。

高等法院

佘日荣,60岁,德昌集团前经理,被控两项欺诈罪名。

被告负责挑选合适供应商

廉署建议商业机构为僱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德昌集团)从事驱动系统制造和销售业务。根据德昌集团处理利益冲突的政策,僱员不得参与任何供应商或客户的业务,并须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係。

被告于2006年加入德昌集团为助理经理,并于2015年晋升为经理,负责为集团挑选合适的供应商及采购电子零件。

隐瞒自己与家人于供应商有权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0年9月核准益腾企业有限公司(益腾)加入德昌集团的认可货物供应商名单。德昌集团其后于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向益腾批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采购订单,并支付货款共逾7,000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向德昌集团隐瞒自己或家人在益腾的权益。案发期间,被告其实与益腾唯一注册董事兼股东育有一名女童,但他从来没有向德昌集团申报二人的关係,以及他在益腾的权益。如德昌集团知悉被告与益腾的关係,不会同意把益腾列为供应商及向其发出订单。

调查又发现,就上述德昌集团支付予益腾的7,000多万元货款,被告从中收取共约7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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