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城规 何止倒退八十年

2022-04-01 08:12

星岛报道,发展局终于提出多项精简土地发展相关的修例建议,当中不少都涉及修订《城市规划条例》(《城规条例》)。去年九月在本栏,回顾了○三、○四年修订《城规条例》的历史,当时已提及现时一套制度,是衡量简化规划程序与公众参与过后而作出的决定,证明精简规划程序与鼓励公众参与,本身可以共存。可惜现时的建议在压缩发展程序的同时,减少了公众参与城规程序的机会,日后遇到对环境、生态造成破坏的发展项目,公众会否更难表达意见?

法定公众谘询  时间佔比不多

到底把多轮收集申述及意见压缩至一轮,对加快开发有多大帮忙?《城规条例》下收集申述及意见的时间分别只有两个月及三星期,部分如涉及再修订图则而需收集进一步申述,则需额外多三星期。经常遭部分意见歪曲成“拉布”的公听会,事实上只佔数日时间,即使如去年较有争议,邻近马鞍山郊野公园的改划绿化地带个案,当时城规会不过是用了四日聆听公众意见及提问,在十一至十七个月制订图则的法定时间,公众申述及公听会佔的比例并不多。若进一步分析一二年至今的二十四项牵涉共四十八块绿化带中改划申请的所需时间,发现由政府披露发展意向、展开行政程序,至完成法定程序,公众申述及公听会佔整个程序所需时间仅约百分之七。可见若计算法定程序前的内部行政过程,用作公众谘询的时间比例更加是九牛一毛。

再提一次,类似的一轮收集公众申述的安排,在○三、○四年修订《城规条例》下已提出过,当时不少团体的反对原因,包括“图则公布期只得一个月,对于申述者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以提出有力的申述而言,时间实在太短”,“受城规会因应申述而作出修订影响的人士,并无机会提出进一步反对,而现时在第三阶段的考虑反对程序中,该等人士是可以提出反对的”。政府应吸取教训,不应缩短任何收集公众申述及意见的时间,也应该保留收集进一步申述的步骤。

城规会拣选申述者  制造不公平

至于考虑“授权城规会,如成员希望就个别申述作查究,方邀请有关申述人出席会议回答提问”,声称令会议更聚焦。发展局局长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上,曾以环谘会为例,指审核环评时主要亦是以书面陈述为主,故程序符合公义。

作为一个出席过不少城规会公听会的团体,亲身感受到出席公听会比只用书面提交意见的重要性。近年参与改划绿化地带作房屋发展的公听会,环团甚至不少关注团体实地观察林地、天然河溪等状况;寻找散落各处的历史文献;翻看航空图片评估林地演替情况;研究部门各技术文件的细节;拍片、录音访问受影响社区,把资料整理过后到公听会讲解。亲身在公听会表达意见的意义,除了让公众可以根据意见书上的内容作补充,也有机会回应委员的提问,而这本应是人人平等的权利。容许个别委员拣选个别申述者出席会议,将制造不公平、偏听某一方意见的情况,长远也削弱城规会的权威性,绝不应该落实。

事实上,设立多轮收集公众申述及意见、安排进一步就修订提出反对,容许公众出席公听会,早在一九三九年通过的《城规条例》第六条已清晰列明,往后八十多年的时间,这套公众谘询的模式大体上都未有改动。未有触及拖慢发展的核心问题,简单向公众参与的步骤埋手,城规下的公众参与,将会迎来比八十年前更大的倒退。精简开发程序的同时,不应把条例下的公共参与精神都一併“精简”掉。

吴希文 

长春社公共事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