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从防疫规例争议,看香港行政立法关系

2022-06-21 07:48

立法会上周发生了一场小型宪制争议,但由于涉及的法律问题颇为复杂难明,因此即使意义重大,亦未有引起很大公众关注。

事缘政府过往根据《防止及控制疾病条例》修订“限聚令”和“口罩令”等防疫规例的内容,例如将限聚人数由四人变成二人,又或由二人变做四人,都是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进行立法:首先由特首会同行政会议通过修例建议,然后由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相关规例;规例内容在刊宪后便可立即生效实施,但立法会仍然有权在指定时间内,就规例内容进行审议;议员有需要时更可提出修订,甚至动议将整项规例废除,借此发挥立法机关监察及制衡行政机关的宪制职能。

不过,政府最近一次修订“限聚令”和“口罩令”时,有关当局却在未经正式的谘询或讨论下,废除了就上述防疫规例的“先订立、后审议”修订机制,改为经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单方面发出公告,毋须经行会开会讨论,亦毋须经立法会审批,就可以直接修改“限聚令”与“口罩令”的内容。

立会不能沦为“橡皮图章”

政府声称有关改动,可令修例程序变得更加快捷、顺畅,让当局能更有效地应对快速变化的疫情。 但实情是立法会、尤其是现已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新一届议会,从未试过滥用原有的“先订立、后审议”机制,去阻挠政府修例以应对疫情。 香港的防疫措施过往出现延误,均与立法会的审议立法程序无关。 政府今次做法难免令人感觉是不尊重议会,甚或是有意削弱立法会应有的宪制监察权力。

在多个党派合力研究、齐心发声之下,政府在限期前最后一刻作出让步,接纳了原定由议员提出的修订建议,通过由食蔑局局长在立法会动议决议案,恢复过往行之有效的先订立、后审议修例机制。 事件充分显示立法会能够有效地履行宪制职能,尽责地发挥监察政府功能,绝对不是某些别有用心人士口中的“橡皮图章”。

其实今届立法会在短短几个月的任期内,还成功促使政府就多项政策、法案、工务工程计划,以及首长级公务员的开位建议作出修订、优化,甚至撤回。 例如环境局早前突然向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一次过申请开设多达七个首长级职位,议员除了质疑有关新职位的必要性和绩效,亦批评当局未有经过正常的议会程序谘询议员,属于偷步开位。 最后局方亦从善如流,主动撤回申请,留待新一届政府重新向议员详细解说,有共识后才重启相关申请。

现届政府任期还有个多星期就届满,笔者希望新一届政府可从上述事件吸取经验,加强与立法会的沟通合作,尊重议员及议会的宪制职能和权力,真正做到良政善治,由治及兴!

谢伟铨

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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