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卢嘉文(左)。
去年4月,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泛民人士涉及2019年“818流水式集会”的判刑,26岁轻度智障男子疑于法院大楼外与政见不同者争执,期间冲灯过路,遭截查时向便衣警员吐口水及以身分证拍对方手掌。男子昨日承认3项袭击罪及1项不遵照交通指示的传票罪,裁判官陈慧敏今于西九龙法院指,案发于人流众多的地方,亦为特别的判刑日子,被告在众目睽睽下公然挑战警察执法,漠视法纪。虽然辩方称被告智力问题致情绪失控犯案,但裁判官认为医疗纪录显示其病情的影响有限,终判囚10周及罚款600元。
裁判官指,案发当日为“818事件”判刑日子,大量人群于法院外聚集。而被告引起事端,先是尾随一名男子并质问“你系咪蓝丝?嚟呢度踩场?”及后冲灯过路,遇警察截停时却诬蔑“警察打人”和挑衅对方打架。现场围观者众多,被告所为引发在场人士情绪的风险不能忽视,后果或会很严重。
裁判官续指,当时疫情尚未受控,随时会发生重大变化,批评被告拉低口罩吐口水,置市民生命安全不理,亦令医护抗疫努力及工作白费。虽然被告没有对涉事警员造成实质伤势,但他的行为和表现极具侮辱性及挑衅性,对警方的执法权力造成绝对挑战。
至于辩方求情指,被告自幼患轻度智障,惟裁判官引述医疗纪录,指出被告去年3月与女友分手后入院治疗,医生判定他当时情绪稳定,没有不正常思想和观感,亦无处方药物;被告当时觅得一份新工作,故主动要求出院履新,反映病情对他的影响有限。
此外,被告受审当日认罪,刑期上只获五分之一的扣减。基于上述因素,裁判官就3项袭警罪共判囚10星期,冲灯的传票控罪则判罚600元。裁判官最后寄语被告,希望他在事件中得到教训,学懂克制自己及尊重别人。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患轻度智障,管理情绪及个人行为的能力比较逊色,因此花了数年重读中二,直至去年才完成中六课程,另他13岁起接受精神科治疗,多年间“断断续续”地覆诊。案发当日,被告有感环境混乱嘈杂,加上其自制能力差,产生过大反应而失控犯案。被告女友年初过身令他大受打击,故一直逃避案件,才会拖至开审前认罪。
裁判官另关注,本案3项袭击罪相隔数分钟,但截查警员当时不断警告,被告依然继续其行为,导致事件发展。辩方则称,被告3次行为均因情绪失控所致,希望批准刑期同期执行。裁判官闻言反驳“如果激动可以系减刑理由,呢个世界就会好混乱”,又称对被告病情有所保留。
案发时24岁的被告卢嘉文被控于2021年4月16日,在香港九龙通州街及东京街交界袭击警员陈俊冯及吴嘉辉;在警车内袭击陈俊冯;及在交通灯控制的过路处,不依照红色交通灯号的指示,违反道路交通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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