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女生去年间逛连锁药妆店时,独自前往厕所,未料却遭到陈姓男子尾随,陈男强行摀住女学生的嘴巴,并拿出刀子架住女学生的脖子,后因女学生趁机向外大喊,同行友人入内查看,陈男才落荒而逃。高雄地院审结,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处1年6月徒刑与5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去年12月间前往高雄某间连锁药妆店,发现一名未成年且身穿学校运动服的女学生A独自前往厕所,陈男竟尾随A女入内,趁A女如厕完毕洗手之际,紧贴在A女身后,对A女说“我没有要干嘛,你不要叫”等语。
而后,陈男见A女准备走出厕所,陈男便把A女推回洗手台,以手强力摀住A女的嘴巴,还将其拉到女厕靠墙之处,以身体紧贴A女,过程中导致A女下巴与右手挫伤,更拿出刀子架在A女脖子旁,直到A女趁隙向外呼救同行友人,友人见状冲入厕所内,陈男才落荒而逃。全案经由A女的母亲报案,检察官侦结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男辩称,案发当天是他的生日,他仅是因为生日没人陪,才想找人陪他吃饭。
法官指出,陈男及其律师均主张陈男患有精神疾病,但精神鉴定结果显示陈男犯案时认知正常,判断能力丝毫未受疾病影响。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