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多元选择,优化香港公屋阶梯

2022-09-11 16:10

笔者在上期专栏指出,在落实今年的加租方案后,公屋平均租金仍只占住户平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九点五六,并且已包括差饷和管理费,与不少私楼或劏房租户动辄要花上四至五成收入来交租,可谓差天共地。这正是公屋单位深受不少市民欢迎,导致轮候人数和时间近年屡创新高的主要原因,也是一些公屋“富户”宁愿缴交倍半以至双倍租金,仍不愿交还单位的重要考虑。

有关讨论令笔者想起一个构思已久的建议,就是为出租公营房屋引入多元阶梯。现时资助出售房屋已设有三层阶梯,包括居屋、绿置居和首置上车盘,协助不同入息和资产水平的市民自置居所。而且不同期数的出售计划,以至同一期数的不同楼宇的单位,亦会根据其位置、面积、楼层和座向等因素调整售价,提供多元化的选择,照顾不同收入家庭的需要。

然而,用作出租的公营房屋阶梯目前只有一层,就是公屋,其租金水平只会按单位面积和大致的分区而略有差异,一般不会因应楼层、座向而收取不同租金,除非是“凶宅”或贴近垃圾房的单位才可能特别平租。当局十多年前曾就改革公屋租金厘订机制进行检讨和咨询,希望制造一定程度的租金水平差异,但由于社会当时有不同意见,最后仅就“富户”政策作出了微调。

公屋一刀切地极度平租,除了会加重房委会的财政负担,亦令到当局难以因应有不同住屋需要的市民,而调整申请公屋的入息和资产上限。一些入息及资产水平仅仅超出申请资格的家庭,往往只能花上四至五成收入,租住极为细小的纳米私楼以至劏房。有部分市民甚至为了确保自己不会丧失轮候公屋的资格,而刻意不作储蓄和不求提高收入,打击往上流的动力。

增设新公屋 不应“逼人买楼”

有人或会质疑,该类中低收入人士,理应符合资格申请居屋等资助出售房屋。问题是他们现已用了大量入息来交租,可能难以储够首期置业。再者,部分人或因种种理由而无意置业,因此政府应在可行情况下为他们提供多一种选择,不应“逼人买楼”。况且这也并非前所未有的做法,例如房协的出租屋邨过往便分为甲类和乙类,供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租住。

亦有人担心,将部分本来可用作传统公屋或资助出售房屋的楼宇改做“新公屋”,难免会减少公屋和资助出售房屋的供应,影响两者的轮候时间和中签机会。但随着政府宣布至今觅得的公营房屋土地,已超越《十年长策》的估算需求,理应具备条件推行有关建议。

假设将该类“新公屋”的平均租金,定于住户平均家庭收入的两成左右,已能大大减轻该类住户现时的租金负担,改善其生活水平,以至有能力储钱置业;同时有关当局的租金收入,亦会较传统公屋为多,有条件提供更优质的设施和管理服务,双得益彰。长远而言,“新公屋”有助拉近公私营住宅租金的差距,令私人租务市场更健康地发展,希望政府能认真考虑。

谢伟铨

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

原标题:来论|提供多元选择 优化公屋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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