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习惯使用网络,有学者发现近年香港网络欺凌受害者有年轻化迹象。资料图片
早前有十八岁少女因长期遭受网络欺凌,在住所直播跳楼自杀,多名学者和精神科专科医生指出,香港网络欺凌受害者有年轻化迹象,有小学生无奈成为同学网络欺凌的目标,亦有少女因被”网上朋友”围攻而自残等,但即使被欺负也想留在虚拟世界,变相形成恶性循环。随网络社交媒体发达,网络欺凌愈见普遍,香港目前未有就网络欺凌立法,有学者建议参考外国例子,要求社交平台或服务供应商负责,在限时内删除涉网络欺凌的内容。
”在网络隐藏身份,更容易受心理学上的‘去个体化’现象影响,降低责任感。”精神健康动力基金会主席、精神科专科医生傅子健形容,面对面交谈,多少会顾忌对方情绪,而网络世界的匿名性,方便人类发泄生活的不满,加上不用在意对方感受,更容易讲出偏激言论,尽显人性阴暗的一面。
小三生用拉杆书包遭”围攻”
十多年来观察求诊人士的变化,令傅惊讶的是,网络欺凌受害者有年轻化的迹象,以往多为大学生或中学生,现时有小学三、四年级的学童,深受网络欺凌折磨,举例有学童因脊椎侧弯,被医生建议避免背重物,以拉杆拉动书包,竟被同学在社交媒体”围攻”,指责其”扮野”,受害学童只好勉强背着书包,直至医生发现其脊椎情况恶化才被揭发,”网上发生的事,老师和家长容易走漏眼。”
”自小精通科技的新世代在网络世界是‘原居民’。”城大社会及行为科学系副教授冯丽姝说,部分人或不理解他人重视网络世界的原因,但香港新一代习惯使用网络,加上疫情严峻,更常在网上进行社交,”将心比心,若果连这种沟通方式也中断,他们真的被困在孤岛。”
遇欺凌仍不愿远离网络
精神科专科医生欧阳国梁举例,曾有十六岁有情绪问题的少女,在校内未能结交好友,及后在网上认识”朋友”,没料遇网络欺凌,却不愿远离网络,情绪愈来愈差,甚至出现自残和自杀倾向,”封锁对方或者关闭社交媒体账号便没事,但对情绪病患者,未必可用简单的道理去解决问题。”
”理论和实践总有差距。”欧阳国梁提到,理论上应劝喻受害者,投放更多时间在现实社交生活,但现时元宇宙等理念大受欢迎,不排除人类未来会更抽离现实,”只能说,现在是检视现实和网络世界平衡的时机,使用者要保护自己,应做到离开虚拟世界后,也不会感到生活空虚。”
过去香港曾讨论参考内地,采取网络实名制的可行性,要求网友为个人言论负责,但是次事件的死者,正是受内地网民的网络欺凌。傅子健说,实名制应有助减少网络欺凌,但强制性的法规,不代表能减轻人性的丑恶。他指,应早于小学一、二年级,便对学童进行网络道德教育,讲解网络礼仪,建立对言行的责任感,在网上发言自然少些批判、多点建议。
事实上,香港目前未有就网络欺凌立法,警方只拘捕涉及勒索、恐吓、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以及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者;近期法律改革委员会正就计算机网络罪行展开研究,惟未见将网络欺凌列入咨询。据悉,政府曾称有意立法监管网络欺凌,惟未有正式作出研究。
实名制掀损言论自由忧虑
有法律界人士推测,自”反修例”后,牵涉言论自由的讨论变得较为”敏感”,而每人对网络欺凌的标准不一,部分人认为全心诋毁他人才是加害者,自己则是为公义发声的”正义之士”,亦有人将网络上的过激争吵视为网络骂战,而非欺凌,加上曾有学者提出,网络欺凌只限于未成年者,成人间的情况应称为”网络侵扰”,”立法便要有清晰的界定。”
韩国于○七年立法执行网络实名制,在日均浏览量超过三十万人次的网站或二十万人次的新闻网站发言,必须以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方可”匿名”留言,两年后扩阔至超过十万人次浏览的网站。由于条例不适用于facebook和Twitter等外国社交平台,加上受限制的网站遭黑客攻击,导致逾千万用户资料被外泄。该条例于一二年被判定违宪,原因是侵害市民的言论自由和私隐,直至近年有韩星因恶评自杀,才再度成为焦点。
倡效澳洲由社交平台负责
冯丽姝则建议参考澳洲,将责任交予给社交平台和服务供应商,只要有人作出网络欺凌的相关投诉,平台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删除有关帖文或留言,否则要被罚款。她亦建议,当遇上网络欺凌,可明确向对方坦承个人感受和期望,”若对方仍然继续,相关对话纪录便成为受害者自保的证据。”
大律师陆伟雄认同,必须制定网络欺凌的相关法例,虽然现时可以”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作起诉,但该罪行过去在终审庭裁定,用自己计算机不会构成有关罪行,”有需要制定针对性的法例。”
至于有人担心言论自由受损,他指政府立例前应作充分的公众咨询,特别是收集年轻人的意见,在制定法例的同时,列出部分被认定参与网络欺凌的情况,以及其他应被豁免的情景,以保障无辜的市民,”疫情快过去了,社会不能故步自封,是时候该兼顾民生!”
全文刊《星岛》”每日杂志”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