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电讯盈科前经理及其母涉诈骗及清洗黑钱1,600万港元。资料图片
香港廉政公署今日(28日)落案起诉一名电讯公司前经理及其母亲,控告他们涉嫌隐瞒二人在一间供货商的利益,及处理犯罪得益共逾1,600万港元,即由电讯公司支付予该供货商的货款及服务费。二人明日(29日)将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张倬敏,44岁,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讯盈科)附属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 前经理,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李宝美,65岁,张倬敏母亲及高云长安有限公司(高云长安)独资董事及股东,则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本案于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发生。张倬敏于2014年11月获PCCW Services聘用,任职PCCW Solutions Limited (PCCW Solutions)网络服务小组的经理。PCCW Solutions是电讯盈科另一间附属公司,为其客户提供各类型信息科技及网络工程方案。电讯盈科政策规定,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雇员须申报潜在利益冲突。
高云长安获张倬敏建议,于2016年1月起被列入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的认可供货商名册。此后,张倬敏致使PCCW Solutions向高云长安发出29张采购订单,总值共逾3,000万港元。高云长安其后获支约870万港元及约99万美元。其中一项控罪指,张倬敏涉嫌隐瞒或没有向PCCW Services披露他及/或其家人于高云长安的利益,意图诈骗而诱使PCCW Services将高云长安纳入及保留在其认可货物与服务供货商名册内,以及向高云长安发出购货订单。另一项控罪指,李宝美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上述约870万港元及约99万美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等款项。
廉署调查发现,李宝美于2014年8月成为高云长安独资董事及股东,而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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