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国旗及十二支区旗被人扯下弃置路旁。
香港多区于“十一”国庆期间挂满国旗及区旗庆祝,但北角昨清晨有逾二十支国旗与区旗被人从路边栏杆拔出,并弃置于道路上,部分旗杆被驶经的汽车辗毁,有途人发现报警。警方经初步调查,发现共有十二支国旗及十二支区旗怀疑被人扯下,案件列作刑事毁坏。
有立法会议员指出,目前仍有反中乱港分子死心不息搞破坏,警方应全力追缉刑毁者下落。
议员:反中乱港分子搞破坏
昨清晨五时二十分,有途人行经北角屈臣道与电气道交界,发现逾二十多支庆祝国庆的国旗与区旗,被人从路边栏杆拔出弃于路边,部分旗杆被驶经汽车辗毁,于是报警,警员到场经初步调查及点算,发现共有十二支国旗及十二支区旗怀疑被人扯下,将案件列作刑事毁坏处理,正翻看附近闭路电视片段,追缉涉嫌刑事毁坏凶徒下落及动机,交由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八队跟进,暂时未有人被捕。
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去年十月八日正式刊宪生效,任何人破坏及污蔑国旗属刑事罪行,政府要严肃处理,警方亦应加强巡查及追缉肇事者。
她续称,目前仍有反中乱港分子死心不息搞破坏,如早前有人前往英国驻港总领事馆悼念英女皇,其间举起亮了灯光的手机高唱港独歌曲《愿荣光归香港》,当中有吹奏口琴男子被捕。
侮辱国旗可罚5万监禁三年
根据《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任何人不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中,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均属犯罪,最高可处以第五级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与《国歌条例》有关侮辱国歌的刑罚水平一致。
另外,根据《区旗及区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及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一年。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