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警长证供有矛盾,13男女涉修例风波贴海报脱刑毁罪

2022-10-20 14:48

▲(左起)钟正浩、李重熙;郑珈熹、陈信豪和朱丽茵。资料图片

13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师及多名非同校学生,涉于前年2月在葵涌商场天桥贴海报,被控刑事毁坏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全部人否认控罪,案件早前审结,裁判官施祖尧今日(20日)于西九龙法院指,唯一观察到所有涉案人士的警长证供存在关键矛盾及不合理,包括与其他警员有分歧、情节合理性存疑等,法庭无法确认在场被捕人士的身份,因此裁定13人全脱罪。

施官裁决时指,当日警长李忠良与同袍在天桥上见到10多人贴海报,他们分成4组于天桥各处行动,李先后喝停众人,再吩咐同袍看守。李是案中唯一观察到在场被捕15人的证人,例如部分人手持胶桶、将海报贴在栏杆等,若法庭接纳其观察,便可达至有罪推论。

施官认为,李的证供有数项关键性矛盾,包括他称在场15人均戴上手套,及至警员要求众人集合排开时已经脱下手套,而负责看守涉案人士的警员分别指部分人无戴手套或者不记得。但以本案性质而言,涉案人士有否戴手套明显是重要观察,他们被制服后,不可能在警员不知情下脱下手套。而且案中没有相片佐证此点,故此李声称全部人都有戴手套存疑。

此外,李供称他跑到天桥各处逐一喝停贴海报的4组人,而每组人被喝停前均持续其行为。惟施官指出,其实该4组人位置非常接近,倘若他们见到警员蜂拥而至,在第一组人士被喝停后,理应会停下来了解发生何事甚或逃跑,难以想象他们仍会不受影响,怀疑李所述的情节是否合理,因此裁定他的证供存在关键矛盾,拒纳其观察。

至于负责看守在场人士的警员,施官分析指,他们的证供也存在分歧,例如一人称第一组的4名人士分别在贴海报及手持胶桶,但另一警员又称其中两人只是聊天把风,余下一名警员起初指看不到该4人在做什么,盘问下又改称见到被告邹文燕在贴单张,法庭不知道该警员是按什么基础得知贴单张的人便是邹。再者,依据警员行走路线,第一组人被李喝停后理应已经停止行为,不可能继续贴海报让后方的看守警员观察到。

施官再指,其中一名看守警员虽曾查阅部分涉案人士的身份证,但不记得他们名字,而是后来从冲锋队同袍得知,此处涉及传闻证供,加上控方没有传召冲锋队队员作供,法庭不能确定究竟他是如何获得名字。另李称最后一组被喝停的5人有男有女,但负责看守他们的警员却称他们均是男子。

13人当中仅得首被告邹文燕选择作供,她辩称在温习期间因为肚饿外出买食物,施官质疑她在此情况下仍有心情停步观察桥上贴海报的人,其行为也有可能招来警方拘捕,认为此说法属自招嫌疑,惟不足以让法庭排除其真确性。施官总结,单凭各被告当场被捕不足以证明他们参与伙同犯罪,即使他们当中有人曾作警员观察到的犯罪行为,例如手持油漆扫、贴海报等,法庭仍无法辨别个别身份,裁定他们悉数最脱。

13名被告依次为邹文燕(18岁,中六生)、叶嘉仪(18岁,中五生)、李霈濠(21岁,无业)、陈信豪(20岁,大学2年级生)、张家禧(21岁,厨师)、梁咏彦(21岁,大学2年级生)、朱丽茵(20岁,大学1年级生)、林慧淇(19岁,中六生)、郑珈熹(19岁,大学2年级生)、黄文杰(21岁,大学3年级生)、李永熙(23岁,无业)、李重熙(31岁,老师)及钟正浩(22岁,无业)。同案两名16岁少女早前认罪,被判 180 小时社会服务令。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