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去年5月19日晚间下班没戴口罩、在住家外遭警察开单,陈述意见后仍挨罚3000元。高雄地院认为,当时尚未公告口罩禁令,高市也非全台湾疫情最严重地区,骤然宣布禁令且没有缓冲倡导空间,等于“突袭”市民,判撤销罚单,可上诉。中时资料照
高市府去年5月19日上午公告“室内外需戴口罩”加严防疫规定,李姓男子当天晚间下班没戴口罩、在住家外遭警察开单,陈述意见后仍挨罚3000元。高雄地院认为,当时“中央”尚未公告口罩禁令,高市也非全台湾疫情最严重地区,骤然宣布禁令且没有缓冲倡导空间,等于“突袭”市民,判撤销罚单,可上诉。
去年5月新冠肺炎本土疫情3级警戒,高市府19日宣布“外出或于公共场域、室内空间未戴口罩者将立即开罚”。李男19日当天整日上班,晚上9点才下班,回到家时,在家门口户外空间遭警察盘查,因未戴口罩遭举发。李男事后陈述意见,仍被认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挨罚3000元。
李男不服提诉愿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他表示,自己上班时不能用手机,也不能看电视,根本不知道高市府当天颁布的新禁令。李男强调,“卫福部”公告口罩禁令是在5月21日,但卫生局却硬凹、“中央”21日的禁令是解释高市府19日宣布的新政策,高市府19日发布的相关信息就有法律拘束效力。
李男痛批,明明提醒大家、要提防泛滥的假消息假新闻,但高市府没在市政府公报或新闻纸上刊登该禁令,有违正当行政程序,也违反比例原则,侵害人民受告知权,明显违法《行政程序法》。
卫生局反驳,李男对法令误解,防疫相关信息已由高市府网页及防疫加严措施记者会揭露,并经由各类媒体大量报导传播,因此李男“应注意并能注意”,开罚于法有据。此外,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不管“中央”还是高市政府都算主管机关,李男说词无法卸责。
法官认为,当时“卫福部”公告的开罚原则是“劝导不听者再予以裁处”,李男遭举发时,高市疫情也非全台湾最严重的地区、还未升三级,直到5月28日台湾才一律拉到三级,规定只要不戴口罩,不经劝导,一律予以裁罚。
卫生局的做法,已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3项“应依指挥官之指示办理”的要件,在没有说明为何颁布比“中央”更严格的禁令之前就抢先开罚,该防疫措施明显非采取对民众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有违比例原则,也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一些工作特殊、不能立刻接收讯息的民众而言,有被“突袭”的疑虑,最后判决撤销罚单,全案仍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