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兽父对大女儿三度性侵免坐牢,法官这理由让人心头酸

2022-10-31 10:09

台湾花莲一名现年30岁的男子已婚生4个孩子,他在去年7月起三度对大女儿伸狼爪,指侵、性侵和摸乳,女儿向师长告知后全案曝光,法官认为他身为生父,不尽照顾责任,反而用权势对其性交逞欲,审酌他已认罪,且家庭经济不佳,有100多万(新台币,下同)债务,考虑家庭最佳利益,判处18月徒刑,可缓刑4年。

判决书指出,现年30岁的男子与现年16岁的女儿同住在花莲某乡镇住所,去年7月某日他进入女儿房间摸对方的胸部猥亵得逞,隔一个月甚至再度下手,甚至用生殖器性侵得逞,在过4个月又三度下手,这次是指侵得逞;女儿后来向学校老师与同学提及此事,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认为,男子先前虽无犯罪纪录,却因身为父亲,应为女儿仰仗、倚赖之人,却不善尽呵护、照顾责任,反而利用权势对其性交,以逞个人性欲,罔顾伦常,严重危害女儿人格与身心健全发展,考虑男子坦承犯行并深表悔悟,女儿也接受道歉,法官同意给予缓刑宣告。

此外法官考虑男子高职毕业,已婚育有4名未成年子女并同住一起,从事台电外包商工作,月收入约2万多至3万,配偶为卫生所约聘人员,月收入约2万多,除小孩外无其他需扶养亲属,目前在外有约100万债务,每月要清偿1.1万至1.5万元,考虑其经济情况,依猥亵与性交二罪合并判处1年8月,可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支付公库新台币5万元及完成8小时之法治教育课程。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