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只要拍摄内容触及受害人的私密部位,就算其目的只是个人观赏之用,已属于违法。
对于有无人机物主涉窥淫罪被捕,有执业大律师指出,过往偷拍行为只限于公众地方,若私人地方则不属犯法,但新例窥淫罪则不再受场所限制,不论操作器材者或器材本身所处位置属公众或私人地方皆属违法,只要拍摄内容触及受害人的私密部分,就算其目的只是个人观赏之用,已属于违法。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过往有人透过手机或计算机进行偷拍行为,律政司一般以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予以检控,但罪行局限于公众地方。直至俗称“窥淫罪”生效后,终堵塞这个漏洞。因此,今次案中疑犯利用无人机偷拍,不论犯案时身处任何地点,抑或器材拍摄时所在位置,只要拍摄内容触及受害人的私密部位,就算其目的只是个人观赏之用,已属于违法。
陆伟雄续称,若拍摄时不小心摄录他人的不雅行为,法律上犯罪意图便可能不成立;因此调查时会了解拍摄者过往的拍摄习性、拍摄记录,如拍摄“裙底春”有多少段、角度及距离等,以判断有无犯罪意图。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窥淫罪今年6月1日刊宪生效,执法部门亦已屡次援引上述条例执法,情况较过往只透过欠针对性、罚则不重的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游荡罪及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等罪行提出检控已有所改善。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