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纽森赦免已故堕胎权先驱米纳的罪名。加州选民即将就公投1号提案,决定是否修订加州宪法进一步保障堕胎权。美联社资料图片
加州人将在几天后完成投票,决定是否修订加州宪法更进一步保障堕胎权,以响应联邦最高法院月前推翻堕胎权的裁决。就在投票日来临之际,纽森州长周五(4日)赦免了一名在1930和1940年代争取堕胎权利的已故活动家。
米纳(Laura Miner)于1949年因堕胎和合谋堕胎而被定罪,并被判处四年徒刑,已于1976年去世。
她在服刑期间写道:“我仍然可以抬头挺胸和尊重自己,因为我问心无愧。我帮助了人类,总有一天,女人将有权决定自己应该生几个孩子,以及什么时候生孩子,医生帮助女人做这样的事将成为合法。”她的陈述被证明是先见之明。联邦最高法院于1973年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罗伊诉韦德”(Roe v. Wade)判决中裁定,联邦宪法的保障亦包括堕胎权。但今年稍早最高法院多数裁定,此事将由各州自行决定。
积极支持拟议宪法改革的民主党人纽森发表声明,赞扬米纳“有力地提醒大家,我国有几代人曾经为生育自由而奋斗,还有许多美国人眼下在后罗伊世界所面临的风险。”
反对1号提案运动没有对纽森的赦免行动给予直接评论,但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州长希望这项提案“在政治上将对他产生有利的效果”,可是扩大堕胎权“最终对加州妇女来说是危险的”。
加州在1850年制定的原始宪法将堕胎定为刑事犯罪,当堕胎在加州仍然非法,除非为了保护妇女的生命的时候,米纳是少数提供堕胎的人士之一。从1934年到1948年,她在圣地亚哥为人堕胎,直到被捕为止。
她于1949年在圣地亚哥高等法院被定罪,从50岁开始服刑19个月,然后获得假释27个月。米纳采用浮动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医疗保健,使用富有或知名的客户的付款,来为贫穷患者支付费用。她的孙女在一个社交网站账户透露,祖母是一名有执照的脊椎按摩师,个性“古怪、固执、但非常独立”。
《美国历史期刊》(JAH)表示,米纳经营一家有九个诊疗室的堕胎诊所,并于1935年和1936年加入太平洋海岸堕胎集团(PCAR)。在年幼的时候,米纳目睹母亲因为一次拙劣的非法堕胎差点死去。根据纽森办公室,米纳的母亲最终仍在她9岁时离世,留下她和七个兄弟姐妹。她自己育有四名子女,其中两人在襁褓时期不幸因病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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