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蔡姓公公看上媳妇小婷(化名),趁儿子出差时从中作梗,称“儿子外面有女人”,甚至8度无套性侵小婷,令人发指的是,小婷向老公求救“爸爸刚刚强暴我”,老公却要她别报警,小婷最终在友人鼓励下才鼓起勇气报警。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蔡男4年6月徒刑,案经上诉,高等法院9日驳回。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蔡男与儿子、媳妇小婷同住于新北市,2020年间蔡男见儿子前往台中出差,便向小婷胡言乱语,洗脑“儿子外面有女人,快离婚”、“心不在你身上”、“不要再爱他”,还向小婷告白,称喜欢小婷很久,希望小婷当他的女人,当时小婷因情绪低落哭泣,蔡男见状开始上下其手并性侵得逞。
岂料蔡男食髓知味,截至同年9月间,接续以相同方式无套性侵小婷共8次,小婷初次遭侵犯时便告诉老公“爸爸刚刚强暴我,我好痛苦”,但老公仅回复贴图或文字回应,“怎样啦,工作,忙”、“我怎么救”,老公甚至表明蔡男有前科,若这次再入狱恐会关更久,要求小婷不要报警,最终小婷想起友人建议,才鼓起勇气前往医院验伤并报警提告。
对此,蔡男坦承与小婷发生5至6次性行为,但强调2人两情相悦,称小婷曾经传讯息要求帮忙买酒,有一次小婷洗完澡裸体问他知不知道屁股很翘,并抓他的手去摸屁股等,认为自己与小婷感情不错,但应该是小婷不满他汇钱让儿子养女人,才心生不满。
一审士林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蔡男4年6月徒刑,案经检方与蔡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斥责蔡男罔顾人伦,使被害人身心受创并留下难以磨灭之阴影,应予严加非难,明知被害人为其媳妇,当时尚未离婚,竟以强暴之手段对她为8次强制性交行为,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难见其悔意,犯后态度非佳,考量8次犯行间仅相距不到1个月、时间甚近,认为原审无违误,故维持原判。可再上诉。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