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耀宗:倘无香港律师接国安案,可移交至内地审理

2022-12-04 16:03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法院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国安案抗辩,律政司终极上诉失败,香港特首李家超日前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今日(4日)表示,难为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订明例外情况,倘无香港律师接手案件,可送往内地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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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耀宗谈及黎智英聘英国御用大律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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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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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中)现身旁听。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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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认为有人大释法再去处理案件属最适合做法。

“指定律师”需时研究

谭耀宗在电视节目表示,暂时未知12月人大常委会会否讨论释法,但认为事情不太复杂,月底开会亦够时间准备,相信解释范围不会过阔。他指听到有人提出制定“指定律师”名单,但认为不是三朝两日做得成,需时研究,亦有技术困难。

指难制止海外律师给法律意见

香港特首李家超提请人大释法,厘清根据《国安法》立法原意,没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安案件的工作。对于“参与”是否包括禁止海外律师提供法律意见,谭耀宗指给予法律意见很难制止,“如他不公开,你又怎样制止?执行上是有问题”,但不容许海律律师代表被告人参与辩护,是与《国安法》的立法精神。

被问到若被告在香港未能找到律师接案,需要聘请海外大律师,谭耀宗说,倘不容许请海外律师,而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就可以移交返内地审理,《国安法》本身亦有此条文。倘移交内地审理,对不熟悉内地制度的被告会否不公?谭耀宗重申已写在法例当中,“如果人大常委会做了解释时,你写那么多例外,那就会很难执行。”

国安法列三情况 可由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在三种情况下,国安案件可交由驻港国安公署对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包括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情况;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以及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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