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纪姓男子去年相约女性友人出门,未料散会时,纪男坚持陪女友人返家,见女友人的室友不在家,纪男竟强行侵犯友人得逞。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10月,案经上诉被台中高分院驳回。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纪男与女子A原本是网友,结识2年后去年4月某日晚间相约见面看电影,聚会结束后纪男坚持陪A女返回家中,接着见A女的室友不在家,竟强行把A女拉到床上性侵内射得逞,A女抵抗过程中还不慎后脑勺撞击牆壁2次。
纪男接受侦讯时,坦承有与A女发生性行为,但是在A女同意下才做出的行为,且当时是A女主动邀约他到家中作客,他个人认知与A女是朝交往的方向前进,猜测A女是因不满他未邀约吃饭才提告等语。
一审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录音档与对话纪录等证据,认定纪男的说词仅是为了卸责,纪男的确性侵A女,且事后多次主动为了当日的行为向A女道歉,酌情后,依强制性交罪,处纪男有期徒刑3年10月,案经上诉,被台中高分院驳回。可上诉。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