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凌遭检举涉贪污,台南地院22日晚间近8点开羁押庭,深夜裁定羁押禁见。中时资料照片
台南市政府经发局长陈凯凌遭检举涉贪污,全案21日漏夜问讯,检方复讯完毕,认为他罪嫌重大,有逃亡、灭证之虞,22日凌晨2点多当庭逮捕,并向法院声请羁押,台南地院22日晚间近8点开羁押庭,23日凌晨12时许裁定羁押禁见。
台南地院指出,陈凯凌坦承收受现金及接受酒店饮宴及性招待,足认他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嫌疑重大。此外,陈凯凌虽否认接受建设公司提供购屋付款,但与其妻所证内容前后不一且互有出入,显难采信,足认他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指出,陈所犯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嫌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规避追诉、审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
台南地院表示,陈承认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诈欺得利犯行,但否认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犯行,避重就轻,且案件仍有诸多细节待与证人证述勾稽比对厘清,加上陈与相关证人关系匪浅,如交保在外,则可能前往勾串证人或共犯,或湮灭检察官碍于人力尚未查获证据,有相当理由及事实足认被告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裁定羁押禁见。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