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3年前趁与19岁女儿与他独自在家时,两度强行脱去女儿衣服并强奸女儿,期间没有使用安全套并在女儿体内射精,其后亦曾上下其手非礼女儿,而他每次均出言要挟女儿如不就范便会送她回美国等。他否认两项强奸罪及一项非礼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女儿出庭时被控方问及犯人栏内的被告是否其父亲时,她回答说:“系⋯但我可唔可以唔称呼佢为爸爸”。
被告L.C.M.B.被控两项强奸罪及一项非礼罪。控罪指他于2020年3月18日至31日在香港强奸X,于2020年4月某日在香港强奸X,另于2020年4月某日在香港非礼X。
女儿出庭作供时指她在香港读书至中五后远赴美国继续升学,但案发前因为美国疫情严重而回港,她忆述2020年3月尾某一日,她在房间玩手机及看书时,被告突然走入她房间,推她落床,进行一系列试图性侵行为,“我有尝试反抗!但佢威胁我,话唔俾零用钱我,会掟我返美国,想迫我就范”。她指她当时向被告说:“喂!你唔好掂我!唔好过嚟!唔好再入我间房”,尝试以肢体推开被告,希望被告不要接近她。
她解释她当年全靠被告给她的零用钱维持生活,而她当时因美国疫情严重而回港,她认为被告指“掟我返美国”意指“由得我去死”。她记得被告试图除去她衫裤后没有试图挣扎,被告及后把性器官插入她私处,抽插大约7至10分钟,期间没有使用避孕措施,最后在她体内射精。她解说当时“我系屈服!唔系完全就范!”她重申她不愿意与被告发生性行为,亦尝试反抗但不成功。她“因为觉得自己好污糟”,事后跟随被告指示去洗澡。涉案两次强奸事件情节类同,事后她感到“好屈辱、好难受、好想呕、好唔舒服”。
控方问及她为何不立即把事件告诉他人时,她先后称:“一件咁核突嘅事⋯乱伦咁嘅事⋯太令人反感、羞耻、核突嘅事⋯唔知点开口”,又形容性侵事件既荒唐又匪夷所思。她指其母亲当年视网膜脱落进行了手术,所以不想告知母亲,以防令母亲更加不舒服更加不开心。她表示3件事发生后开始无视被告,趁被告不在家时换去房间门锁,如陌生人般对待被告。她在庭上称被告曾向她传讯息:“你换锁都无用,我打烂你个锁都可以入你间房”,但被告后来撤回讯息,而她当时亦没有截图。
她忆起母亲发现到她对父亲态度有变,以关心语气询问她,她由不想开口慢慢开始把性侵事件“逐啲逐啲”告诉母亲,“面对母亲的关心,我决定唔继续隐瞒”。她其后上网搜寻东华三院芷若园危机介入及支持服务,并在社工及母亲陪同下报警处理。
控方开案陈词及双方承认事实指,19岁女儿X在2020年1月离港前往美国读书,同年3月因全球疫情严重而回港。2020年3月18日至31日期间的某一日,被告突然走进女儿房间,推女儿落床后关门,女儿意识到被告欲性侵她,被告则作出口头威胁,指如她不肯就范便会送她回美国。被告遂脱去女儿衣物,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强奸女儿,被告在女儿体内射精后叫女儿洗澡。
被告在同年4月某日,又趁与女儿独自在家时,把手放在女儿膊头,进而抚摸女儿上身,脱去女儿的下身衣物,以相同手法进行强奸,而该两次性交都是在女儿不愿意的情况下进行。被告另在同年4月某日藉词与女儿聊天,由下至上抚摸女儿全身,伸手入女儿衣服内摸其胸部及阴部,同时要挟指如她反抗“其他人就会知道依件事”。
上述3次强奸及非礼事件发生后,女儿尽量不留在家中,但没有实时向第三者披露,在同年11月才向第三者披露,并在翌月报警处理。报案后几日,女儿作身体检查后发现其处女膜没有破损。被告妻子在同年12月申请与被告离婚,被告以强奸罪被拘捕后在警诫下指“我无嘢讲”,又指“我无强奸或非礼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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