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今日(5日)宣布,1月8日起与内地通关,单向名额约6万人,其中5万个名额于3个陆路口岸,另外1万个名额于机场、港澳码头、港珠澳大桥等4个口岸。香港海关连日来在社交平台发布一系列“旅客过关小锦囊”,提醒市民出入境时的注意事项以免误堕法网。
食物
海关指根据香港法例第 60 章《进出口条例》 ,旅客携带供 36 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 (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出境,如没有获发出口许可证或获得豁免,均属违法,最高罚款港币 500000 元及监禁 2 年。年满 16 岁旅客如在过去二十四小时内不曾出境便可获豁免,每人可携带不超过 1.8 公斤的配方粉 (以净重计,约等于两罐份量)。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 132AK 章《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旅客携带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入境而没有原产地发证机关签发的卫生证明书及 / 或没有食物环境卫生署的事先书面批准,均属违法,最高罚款港币 50000 元及监禁 6 个月。
药物
近日内地疫情严重,不法分子企图走私药物前往内地,赚取暴利。海关指携带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是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根据香港法例第 60 章《进出口条例》,旅客携带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否则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检取。然而,若旅客在其个人随身行李内携带药物以供合理自用,可获豁免领取许可证。至于若有关药物被列为危险药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药,亦须受香港法例第 134 章《危险药物条例》、第 137 章《抗生素条例》或第 138 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规管,如须获医生处方才可携带过关,违者最高罚款港币 5000000 元及终身监禁。
另类吸烟产品
根据香港法例第 371 章《吸烟 ( 公众卫生 ) 条例》,旅客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用于该器具以产生气雾的任何物质,例如加热烟枝、电子烟油,以及草本烟,即属违法,最高罚款港币 50000 元及监禁 6 个月。海关指,由取道香港国际机场过境而期间没有经过出入境检查的人士所携带的另类吸烟产品、航空转运货物,以及一直留在飞机及船只上的过境物品,可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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