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少女花花(化名)在11岁时透过交友软体认识自称是电视台制作人的阿宏(化名),阿宏借口要见面介绍花花上电视,两人碰面后阿宏称电视圈有“潜规则”并伸出狼爪袭胸,还要求花花为他口交未遂,事后阿宏威胁花花自拍私密影片,并以此威胁骚扰长达约6年,18岁的花花不堪其扰求助才让全案曝光。
男子阿宏(化名)于2014年在交友软体认识当时年仅11岁的小五女童花花(化名),他自称在电视节目幕后工作,可介绍花花上谈话性电视节目工作,但需要见面看本人,双方见面后,阿宏向花花表示电视圈有“潜规则”并伸出狼爪抚摸花花胸部,要求花花口交,遭花花拒绝。2015年7月间阿宏又找上花花并威胁她传自拍裸照、自慰影片,恐吓若不传就要对花花家人不利,并在2019、2020年间不断用不堪入目的讯息,没日没夜的骚扰她。花花隐忍6年不堪其扰在2020年5月求助社工,才揭发阿宏的恶行。
阿宏挨告后辩称影片是花花自愿传送,一审遭判重刑,于是阿宏在上诉期间与花花以20万和解,并向法官坦承犯行。法院依加重强制性交未遂将他判刑1年8月,胁迫拍摄裸露影片则依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刑5年1月,合并应执行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