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庄姓男子利用一名女被害人无助且情绪不稳之狀态,谎称她因遭冤亲债主索命,须与她发生性行为方可化解,然后燃烧他携带之符咒,让她饮用符水再加以性侵,台湾“高等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将庄男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庄姓男子透过其女友得知被害女子与男友感情不睦、心神不宁,他在2019年9月5日凌晨1点多,携带符咒前往被害人住处,与其女友及被害女子谈论她感情问题。
庄男利用被害人无助且情绪不稳之狀态,妄称她因遭冤亲债主索命,才导致工作、感情不顺,需向对方赔罪,其让冤亲债主上身后,与她发生性行为,方可化解,然后燃烧他携带之符咒,让她饮用符水,借此压抑她理性思考空间加以性侵。
宜兰地院一审及“高院”二审认为,庄男利用怪力乱神之话术以冤亲债主缠身,科学无从检证但民间时有耳闻之迷信作法(上身、喝符水等),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而与之发生性交行为,是违反她意愿之强制性交行为。
“高院”认为庄男辩称双方你情我愿、合意在客厅沙发发生性行为等情,不足采信;斟酌庄男对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戕害甚钜,且犯后否认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