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公署提醒《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6.1实施。资料图片
香港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7日)提醒在内地开展业务的香港企业及机构,国家网信办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该署指,尤其是个人信息出境规模较小的企业及机构,例如中小企,如符合《标准合同办法》所订明的情形,可能须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并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方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资料图片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指,在《标准合同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的企业或机构,如不符合《标准合同办法》的规定,须在《标准合同办法》实施起计6个月内,即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有关企业或机构应尽早了解《标准合同办法》的规定及评估相关法规对其个人信息出境活动的影响,作出适时的跟进和(如有需要)寻求专业意见,以符合《标准合同办法》的相关要求。
具体而言,《标准合同办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当中包括企业或机构)如同时符合以下情况,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并于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 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 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
- 自去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及
- 自去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私隐公署续指,相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合同办法》附件的标准合同模板订立,并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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