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台军官情侣分手,男子制不雅记录海报外泄

2023-03-07 09:40

台湾一名在“海巡署”某单位担任军官的阿仁(化名),因不满与交往的女下属分手,竟在2人受训期间,将2人交往时期讨论性行为的私密对话,连同前女友大头贴及真实姓名,制作成3张海报,放到训练中心透明资源回收袋最上方供人观赏,被经过的学员发现后通报上级。

网络示意图

▲网络示意图

据判决书指出,阿仁与女子原为男女朋友,双方于2020年4月间分手,同年11月至隔年3月间,2人各因参加“海巡署”军官研究班、正规班训练课程,在教育训练测考中心受训。

怎料阿仁心有不甘,在去年3月2日晚间,将2人于2019年交往期间以LINE通讯软件讨论性行为私密过程对话之猥亵性文字,连同前女友LINE大头贴、真实姓名,剪辑成“淫截图.docx”档案后列印3张海报。

并于翌日上午将海报分别放置在测考中心行政大楼2、3、4楼之透明资源回收袋内最上方,同日上午一名同在测考中心参加受训的学员经过,发现海报后立即向测考中心分队长通报。

阿仁到案后坦承有编辑及放置海报,但否认有何散布之意,辩称有向律师谘询才编辑、列印,但因不便保管而随手弃置。

法官审酌阿仁仅因与前女友感情生变,竟私自将2人交往时之性生活对话及对方姓名、容貌等资料编辑列印,并散布在2人工作场域,使多数人得以随时观览,造成前女友在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且危害社会善良风俗,所为应予非难。

法官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且前女友和解并赔偿对方25万元,依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非法利用有关性生活之个人资料及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阿仁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履行以下2个条件。

㈠被告对告诉人不得故意有骚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联络行为。

㈡被告需远离告诉人住居所、工作场所或其他经常出入之特定场所100公尺,不得故意违反之。

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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