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陈茂波10日举行记者会,公布2023年消费券计划详情。政府会先通过去年计划的登记资料,在今年4月中发放首3000元消费券给合资格人士;另外透过不同入境计划在港居住及来港升学的合资格人士,会获发上述总额一半,即合共2500元的消费券。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10日举行记者会。
派发日期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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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发放日期在今年4月16日,向成功登记2022年消费券计划的市民,先发放3000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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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在今年7月16日发放2000元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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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收取2022年消费券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仍然有效或没有遗失,市民毋须再次登记。
消费使用期限:
五款电子工具:支付宝香港AlipayHK、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WeChat Pay HK
第一期3000元到期日为10月31日,第二期2,000元到期日为2024年1月31日。
八达通:
第一期同样为今年4月16日,需在6月30日或之前消费总额达3000元,才可在最快7月16日可以收次期2,000元。
如6月30日未达标,则会顺延一个月才收到次期。首期使用期限同为10月31日,而最后领取次期为11月16日。
更换收款支付平台:
第一期不接受更换收款支付平台,如相关帐户已经失效,市民需在今天(10日)下午6时起,至3月29日内提交转换支付支台申请。
至于已经退回或遗失八达通的长者,就可透过八达通热线2969 5588、消费券计画网站、邮寄更改登记表格,或到8间临时服务中心,更改收款八达通。
资格准则:
须在指定日期前年满18岁;
并在当日为: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
香港居民,凭《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或由上述(B)(i)段所述人士作保证人以受养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并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注2]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
香港居民,在香港合法逗留而不属上述(B)(ii)段所指人士,并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证[注2]或由人事登记处处长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发出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
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
在2022年消费券计划网站列明,政府在判断有关人士是否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该人士是否在指定日期期间一直不在香港,或是否有充足的原因须离开香港。
政府会考虑下列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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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的受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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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以外获有关当局认可的学校或大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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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推行的“工作假期计划”的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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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健康问题而须在香港以外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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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为政府或位于香港的公司或机构短期*在香港以外地方执行职务,或须陪伴执行此等职务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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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就本计划而言政府可能厘定为合理的特殊原因。
另外,该人士是否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根据强制性公积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其强积金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画的利益。
适用范围:
和2022年消费券消费券适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舖。
消费券不适用于以下交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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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费(例如税款、罚款、牌照费、隧道费、停车咪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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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收费(即水、电、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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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收费(例如医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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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开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中小学,以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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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例如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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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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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物(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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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个人(P2P)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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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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