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洪姓男子在台中某间养生馆担任按摩师,先前替一名女子A调整骨盆时,诓称要进行“催经”按摩,借机把A女脱到剩内裤,以手点压A女的乳头等方式,强制猥亵得逞。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撤销原判决,依强制猥亵罪,处洪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台币,下同)。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洪姓男子在台中一处民俗保健馆及养生馆担任按摩师,先前替一名A女实施全身指压按摩及调整骨盆位置时,洪男佯称可以替A女实施催经按摩,实际上却提出不合理要求,借机把A女脱至剩内裤,按摩A女的腹部、胸部淋巴,甚至还以手点压A女的乳头。
当A女质问为何需要点压乳头时,洪男谎称可以使人体分泌催情激素,帮助催经等胡话,纵使A女明确表示“不喜欢”、“不舒服”等语,洪男仍继续触摸A女,以此方式强制猥亵得逞。事后A女不甘受辱报警处理,洪男则遭到地检署起诉。
法院审理时,洪男称自己经过A女同意才进行服务,当时有向A女表示,若按摩胸部、乳头及乳头周围的淋巴,经期会比较准确,A女闻言后表明愿意尝试,若他真的违反A女意愿进行按摩,那A女为何按摩结束后未立刻报警,还传讯息称自己很开心、100分、very good等语。
但法官勘验A女的证词,发现A女对于当日与洪男相约的细节陈述一清二楚,未有抽象或夸大情节,且证述始终如一,在检方进行交互诘问时,A女也未见犹豫与态度反复等情形,再者,A女在案发近1年庭审时,忆及当时如何遭猥亵,仍数度哽咽,呈现无法言语的状态,故采信A女说词,认定洪男的确做出强制猥亵犯行。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洪男有期徒刑10月,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撤销原判,改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