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要平衡国安与香港普通法优势。资料图片
港府目标于今年上半年通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规范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早(4月1日)在电台节目表示,为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独特优势,不宜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反而以逐案处理的方式审批每宗海外律师申请,是较好的做法,可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普通法制度优势之间取得平衡。
▲林定国。资料图片
修例建议就海外律师申请来港参与国安案件时,加入甄别程序并分两阶段处理。海外律师要先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才可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请;之后要再由特首发出证明书,才能参与案件。林定国解释,特首经初步甄选判断申请有否法理基础,若申请并无理据,就毋须浪费法庭资源,因此要通过初步甄选程序,筛走无可能成功的个案。
他又指,首阶段即使申请只有一半或低于一半机会获批,都可以过关,但之后要取得证明书就要有确切判断,需要考虑的因素会比初步甄选时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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