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一名人妻与小王发生婚外情,两人在2年间发生100余次性行为,姦情曝光后,小王遭人夫怒告侵害配偶权;法庭审理时,小王辩称“不知对方尚有婚姻关系”,但却曾要求人妻“不要与丈夫做”,遭到法官打脸。
据判决书指出,人夫主张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小王自2019年3月起,利用参与语文班机会接近妻子,并编造故事、送礼追求妻子,2人因而发生婚外情,并于同年6月至2020年9月间多次于汽车旅馆内发生性行为,小王所为已侵害他的配偶权,致其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因此向小王提告求偿慰抚金148万元。
法庭审理时,人妻出庭时证称,自2019年起,自己与小王发生超过100次性行为,时间多在晚上;发生性行为时,自己并未向小王提到打算离婚或已经离婚,甚且对方在性行为前,还特别要求她“不要与丈夫有性行为”。
但小王出庭时却辩称,不知道对方尚有婚姻关系,自己也不想破坏2人婚姻关系,又称人妻向自己表示想要离婚,仅因顾虑子女而维持婚姻关系,证词前后矛盾。
法官认为小王与人妻发生性行为次数频繁,维持婚外情期间非短,按诸常理,难认其不知对方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而小王就此也无其他举证,因此认为他已侵害人夫配偶权,判其须赔偿给付人夫80万元,可上诉。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