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与丈夫结婚30年,前年间无意见听见丈夫通话的内容,电话另头有名小女孩喊着丈夫“爸比”,她询问后才得知丈夫在外有私生子,愤而离婚并控告小三侵害配偶权。新北地院审结,判小三须赔偿40万元(新台币,下同)。可上诉。
▲一名人妻意外听见丈夫的通话内容,才发现丈夫在外有私生女。示意图
判决书指出,小花主张,与丈夫结婚30年,育有2名子女,她因病结束事业后,退居幕后辅助丈夫的事业琐事,岂料2021年11月间她无意间听见丈夫在车库的通话内容,电话另头有一名小女孩称呼丈夫为“爸比”,她多次询问之下,丈夫才坦承该名小孩是与黄姓女子外遇所生,让她愤而选择离婚。
小花认为,黄姓女子明知道她丈夫是有配偶之人,却在她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丈夫交往、发生性行为长达11年,还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侵害她的配偶身份情节重大,故依法向黄女求偿60万元。
对此,黄女称,她于2011年间相识小花丈夫并发生性行为,意外生下1名未成年子女,但与男方并没有太多情侣互动,否认介入小花的家庭,且小孩是她独力扶养,2人的婚姻破绽并非她造成。
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证据后,认定黄女的确与小花丈夫发生性行为产子,且自从黄女产子后,小花丈夫每月固定到黄女的住所探望未成年子女1至2次,还会留宿在该处,此情已经逾越普通朋友互动,侵害配偶关系情节重大,酌情后判黄女须赔偿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