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辉船厂去年以4元买下珍宝海鲜舫,以及同属“珍宝王国”的太白海鲜舫旗下的4艘船,珍宝去年被拖至南海西沙群岛附近水域时翻覆入海。建辉早前入禀要求法庭下令珍宝及太白按合约交出4艘船,并支付480万港元处理费等。建辉方昨日于高等法院指珍宝厨房船目前在香港仔避风塘入水倾侧,申请强制令由建辉暂时保存厨房船底船体直到结案,法官黄国瑛最终拒绝申请,下令由珍宝方尽力保存。
原告为建辉船厂有限公司,被告依次为经营太白海鲜舫的太白海鲜舫有限公司,以及经营珍宝海鲜舫的香港仔饮食企业有限公司。原告方今交代根据政府指示,珍宝厨房船船主即次被告香港仔饮食企业有限公司须于下週一前将厨房船移离,原告方原指被告方已将厨房船底船体拆解成3或4件组件,提出原告可自行斥资,于2日内出动运输船运送所有组件到原告船厂仓库,暂时保存直到结案为止,故可法庭申请强制令。
香港仔饮食企业有限公司反对原告申请,解释指厨房船底船体仍嵌入在浅层海床,移除工程相当复杂,由现场工程师视乎情况而拆解船体组件,组件大小不一,不宜妄下决定移除,希望法庭下令前容许香港仔饮食企业一方呈递工程师等证据说明。黄官考虑过后,下令由珍宝方尽力保存厨房船底船体组件,原告方则须向法庭存入50万元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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