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闻台胜诉,民进党当局“不予换照”处分被判撤销

2023-05-11 08:48

攸关《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中天新闻台换照诉讼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未依照2018年的“法定”审查办法进行评分,却自行创设规则来评分,形同改变执照的核发标准,昨(10)日判决原处分违法,撤销NCC不予中天新闻台换照的处分,NCC应依判决的法律见解重新审议。此案可上诉。

中天

▲中天新闻台换照诉讼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判决撤销NCC不予换照的处分。图为挺中天、反关台活动的画面。(中时新闻网资料照片)

NCC应依判决法律见解 重新审议

回顾整起案件,中天新闻台在2020年6月8日向NCC提交换照营运计划书,申请换照。不料,NCC以突袭性方式,在10月26日举行换照听证会前20天,才通知中天要开听证会,在听证会前,中天3次声请阅卷,但除中天自己提出的资料外,NCC一律拒绝阅卷。

在11月4日的第二场听证会,中天有关人员到会陈述意见,同场由NCC选任的7位鉴定人中,竟有5位中途离席,由NCC委员担任的主持人,在会中以明示及暗示在场的鉴定人无须现场回复中天的问题,NCC严重剥夺中天依法享有对听证鉴定人发问之权利及机会。

2020年11月18日NCC火速决议不予换照,26日公告不换照处分后,12月2日中天提行政诉讼,12月11日中天新闻台执照到期,被迫退出原本有线电视“52台”的频道,之后不少绿营背景媒体打算抢进52频道,引发NCC行政不中立的争议。

中天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是请求法官判决撤销NCC不予换照处分,及NCC应作成准予换发中天新闻台执照(2020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的行政处分,同时NCC应给付中天79亿5369万9980元新台币的损害赔偿。

NCC应落实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由受命法官兼审判长苏嫊娟、陪席法官魏式瑜、陈雪玉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宪法对言论自由及其传播方式的保障并非绝对,应依其特性而有不同的保护范畴及限制准则,当局可以制定法律为适当的限制,《卫广法》是确保卫星广播电视业者善尽其传播媒体的社会责任,核属立法裁量,未逾宪法所容许的范围。

同时,NCC既设计为合议制的独立机关,职司广播、电视事业监督管理及证照核发,目的在排除上级机关对具体个案的指挥与监督,使NCC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扰,依专业自主决定的空间,以落实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确保社会多元意见的表达、散布与公共监督目的之达成。

NCC行政决定,不能排除司法审查

但是“合议庭”强调,NCC虽为独立机关,但其行政行为或决定,仍不可排除司法的审查,对决策事实基础有无错误、是否资讯不完全、理由的形成是否出于正当法律程序,法院仍应审查,以确保独立机关的依法行政。

依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的换照法定程序,是从检视过去营运计划执行情形、估测未来6年营运计划等二个面向进行审查,前者占40%,后者占60%,准用《申设审查办法》评分基准的规定,二者评分合计低于60分为不合格,应不予换照。

审查前突换评分表,不具法律效力

“合议庭”表示,2018年2月8日修法后《申设审查办法》是法律要求NCC对电视台申请、设立及换照的规范。但NCC在2020月11月18日审查中天换照案,却由7名委员依NCC自行制定评分标准,造成中天换照的审查事实基础错误,资讯不完全。

“合议庭”指出,中天换照审查就未来6年营运计5个审查项目的评分标准,NCC应该要准用修法后《申设审查办法》的评分标准,不容许NCC另行发布行政规则取代,NCC在中天换照案前7天,才通过的换照评分表,不能发生取代“法律规范”的效力。

许可换照申请、损害赔偿 遭驳回

“合议庭”认为,NCC违反换照审查办法的评分基准,形同改变执照的核发标准,足以影响所凭审议不予换照的结论,无从推算回复,NCC不予换照的处分于法有违,中天请求撤销NCC处分有理由。

至于请求命NCC作成准予换照处分部分,仍待NCC依本判决的法律见解,重为审议后,作成适法决定;中天请求损害赔偿部分,因换照申请应否许可,尚待NCC重为审议,这部分请求无理由应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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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