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一名男子去年认识一名女网友后,某日他称参与宫庙活动路过女方住家,想借用厕所,没想到他进屋后竟在2楼强压对方硬上得逞,事后以50万达成和解。
判决书指出,男子去年9月使用通讯软件结识21岁A女,双方为网友关系,去年11月6日中午12时30分许,他以参与宫庙活动路过想借用厕所为由,经A女同意后进入对方住处,在住处2楼房间内,经对方明确拒绝不愿意发生性行为后,仍抓住A女左手并将身体压制身上,以此强暴得逞。
男子硬上A女得逞后,遭对方事后报警提告;法官考量男子未曾因故意犯罪而遭判刑,犯后坦然面对犯行而未狡辩,也积极与A女达成调解,认定男子确有悔悟之心,且现任职于某商行担任仓管,有正当稳定工作,A女也表示同意给予被告缓刑机会。
男子达成和解愿给付A女新台币50万,今年4月11日已当场给付25万,由女方点收无误,余款25万将与今年10月11日前给付完毕。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依附表所示内容按期履行损害赔偿义务。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