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制定的历法被称为《夏小正》

2023-06-06 16:47

所谓历法,简单说就是根据天象变化的自然规律,计量较长的时间间隔,判断气候的变化,预示季节来临的法则。

中国古代制订历法者共有七十余家,均有成文载于二十四史的《历志》或《律历志》中。诸家历法虽多有改革,但其原则却没有大的改变。到了近现代,历法经过了几个重要改革时期,主要有以下几个时期。

中西合法时期:从清代期苏会传教士汤若望上呈《新法历书》到辛亥革命为止;公历时期:辛亥革命之后,于1912年孙中山先生宣布采用格里高历(公历,又称阳历),即进入了公历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采用公历的同时,考虑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还颁发中国传统的农历。

在中国,根据传说,在黄帝时代就已经有了历法,但不足为凭。帝尧时代有粗疏历法的传说,可能还稍有根据,据成书于春秋时代的典籍《尚书.尧典》所载,帝尧曾经组织了一批天文官员到东、南、西、北四方去观测星象,用来编制历法、预报季节,但有关历法的材料至今尚未发现。

成书年代不晚于春秋时代(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的《夏小正》按12个月的顺序分别记述了当月星象、气象、物候,以及应该从事的农业和其他活动。例如,书中记载道:

正月,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悬在下。

三月,参则伏。

四月,昴则见,初昏南门正。

五月,参则见,初昏大火中。

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

七月,汉案户,初昏织女正东乡,斗柄悬在下则旦。

八月,辰则伏,参中则旦。

九月,内火,辰系于日。

十月,初昏南门见,织女正北乡则旦。

由《夏小正》给出的记述可以推知,夏代历法的基本轮廓是,将一年分为十二个月,除二月、十一月、十二月之外,每月均以某些显著星象的昏、旦中天,晨见、夕伏来表示节候,这虽然不能算是科学的历法,但称它为物候历和天文历的结合体可以的,或更确切地说,在观象授时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尚书.尧典》中也记载了古人利用显著星象于黄昏出现在正南天空来预报季节的方法,这就是著名的“四仲中星”,书中说:“日中星鸟,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以殷仲秋;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推求可知,“四仲中星”至晚是商末周初时代的实际天象,可见,至迟在商末周初人们利用星象预报季节已经有相当把握了。

夏代已经有天干纪日法,即用甲、乙、丙、丁、戊、已、庚、辛、壬、癸十天干周而复始地记日,夏朝末代的几个帝王有胤甲、履癸等名称就是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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