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父亲强奸13岁女儿,监禁6年半出狱后加刑再入狱

2023-06-08 09:40

四旬父亲涉强奸13岁亲生女儿,在羁留期间指示家人阻止女儿出庭,游说女儿扮傻扮唔记得作假口供,最终令他强奸罪获撤控。父亲、祖母及叔父早前被裁定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等罪成,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遭驳回。律政司则认为3人刑期过轻而申请覆核,上诉庭经考虑后批准刑期覆核,父亲由监禁6年半加刑至9年半,祖母及叔父则由4年9个月加刑至入狱6年,已刑满出狱的3人须实时入狱服刑。

3名上诉人为女事主X的46岁父亲、70岁祖母及41岁叔父。3人被裁定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父亲另被裁定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罪成。祖母及叔父去年刑满出狱,提出定罪上诉;父亲上周五出狱,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诉。律政司透露,现年19岁的X现时与母亲同住,社会福利署已没有再跟进其个案。

分别囚9年半及6年

律政司就3人的刑期提出覆核申请,指三人原审的刑期明显过轻,认为原审法官判刑时原则上犯错。律政司指,父亲原被控2项强奸罪及5项非礼罪,涉及乱伦及重复犯案,实质罪行非常严重,一旦定罪会面对14年或以上的监禁,而且父亲在羁留期间指使亲人接触X致使其改口供,又安排X离港回内地令她缺席审讯,属整案的始作俑者及直接得益者,认为应该上调刑期至9年以反映父亲的罪责。而祖母及叔父的角色不可或缺,父亲在狱中扣押期间透过二人去接触X,才可成功妨碍司法公正,认为应该上调量刑基准至7年。

律政司提到原审法官原本考虑判父亲监禁8年半,但考虑到父亲因强奸案被还柙466日(约1年3个月),故酌情扣减至监禁6年半。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留意到原审法官实质上酌情扣减了整整2年的刑期,比父亲被还柙的466日为多。律政司认为,原审法官错误地给予酌情减刑,即使考虑到他被还柙的日子亦属过分扣减刑期。上诉方则认为3人的判刑并非过重,而且原审法官减刑两年亦是合理地运用其酌情权。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潘敏琦经商讨后,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请,裁定原审法官判刑时原则性犯错,刑期明显不足,考虑到父亲因强奸案被还柙466日酌情扣减半年刑期,是次为刑期覆核及3人均已获释再酌情扣减一年至一年半,最终改判父亲监禁9年半,祖母及叔父监禁6年。书面详细理由将在半年内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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