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壶济世,是传统医学的鲜明旗帜;救死扶伤,是医生的神圣使命。然而,商业医学的畸形发展,造成了“看不起病”的悲哀事实。“药神”成了“妖神”,让病人雪上加霜。尤其是一些药厂为了牟取暴利,竟然玩起了垄断的把戏。中国反垄断的法律法规出台不足20年,美国早在1890年出台全球第一个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距今已有130多年。引导企业广泛建立反垄断合规机制,将反垄断合规内化到公司的日常运营,是发达国家在反垄断领域实现自我监管、合规经营非常重要的经验之一。
5月28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广泛关注。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两家公司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计被罚没超3.2亿。被垄断的两种原料药是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以下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和肾上腺素,对应的制剂产品都属于急救药。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早在2020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已对这两家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一案件并非孤例。
把病人当成了“韭菜”,不但谋财,而且害命。原料药是通过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等方法所制备的药物活性成份。原料药只有加工成药物制剂,才能成为可供临床应用的药品。前述案件中涉及的去甲肾上腺素和肾上腺素两种原料药,分别用于生产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这两种制剂是中国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和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前者主要用于抢救急性低血压和周围血管扩张引起的休克,后者是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进行心肺复苏的主要抢救用药。
2010年以来,远大医药这两种原料药产量和销量的市场份额在大多数年份都为100%。这导致远大医药失去应有的竞争约束,通过“原料药封锁”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破坏了相关制剂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然而,每次曝光的垄断行为都像“打怪升级”,这次原料药垄断行为已达到“天花板”地步。这两家企业垄断了两种原料药市场,表面上看,企业赢得了暴利,但暴利之下的“蝴蝶效应”牵一发而动全身,上下游产业链、患者、国家医保体系甚至整个社会都在承受隐性的负面损害。因此出现涨价、缺货甚至断货的问题,需要用药的人买不到药甚至用不起药,最终导致患者病重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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