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永和粉面厂二代争产案,兄弟反目指控三哥独吞亡父千万遗产

2023-08-21 10:13

曾经在西环街知巷闻的永和粉麵厂,40多年前由潘氏设立,潘爸爸白手兴家,与太太育有六兄弟姊妹,直到粉麵厂结业,一家仍然相安无事。不过,到潘爸爸在2016年去世后,一家六兄弟姐妹感情不再,因争遗产闹上法庭。《星岛申诉王》接获永和粉麵厂第二代“四弟”Johnny及“五弟”Garrick的申诉,指控他们的三哥独吞已故爸爸的千万遗产,即使事件已闹上法庭而且已有判决,但仍未能解决问题。

Johnny(左)及Garrick明言,即使“追唔番钱都要攞番个公义”。

▲Johnny(左)及Garrick明言,即使“追唔番钱都要攞番个公义”。

永和粉麵厂的创办人潘爸爸与太太育有六名孩子,“四弟”Johnny及“五弟”Garrick指,父母分别于2016年及2012年相继离世,随即令争产事件一触即发。Johnny及Garrick指控三哥怂恿父亲开设联名户口,卖掉家业舖位,其后逐步取走爸爸的3000万遗产。

怂恿父亲开联名户口

Johnny表示,在妈妈过身后翌年(约2012年),三哥便怂恿父亲投资一个澳元基金,更开设两人的联名户口,开户后一个月,三哥便出示一张声称是爸爸的授权书,卖掉爸爸一个位于西环卑路乍街的舖位,总值3300万元;其后发现爸爸身体开始出现问题时,三哥便以蚂蚁搬家形式,分16次于联名户口提取共逾400万元。Garrick表示:“爸爸曾经当住我哋咁多个面前,叫佢‘你唔好再喺嗰度攞钱’,所以爸爸係唔同意佢咁做。”

不过,两人指三哥未有停止取款,更于2016年爸爸离世当日,即到银行转帐1,000万港元,翌日再取走20万港元。Johnny表示,“我哋家人都好包容,发现佢拎走咗啲钱,只係不断劝佢攞番出嚟分番畀人”,但三哥一直不肯归还款项,逼于无奈下才入禀法庭追讨。最终法庭于今年1月颁出判决书,指示三哥必须归还父亲联名户口及卖舖得来的所有资产。

父母曾明言不想卖铺

Johnny及Garrick指,三哥卖掉的舖位,原来是潘爸爸与太太白手兴家,辛苦赚来的。潘爸爸年幼时来港打工,跟人学做粉麵,其后与人合作开设麵舖,最后更自己独资创业,40多年前于西环开粉麵厂,“老一辈嘅西环人应该有印象,叫永和粉麵厂。”Johnny透露,父母生前都明确提过“间舖位唔卖”,而潘爸爸一直抱住“唔卖收吓租”的心态,打算死后便当遗产分予子女,因此突然买基金、开联名户口,更授权卖舖,Johnny认为,完全不符合爸爸的性格,“成件事唔合理”。

潘氏一家于潘爸爸(前左3)90大寿当晚,仍有聚会庆祝。

▲潘氏一家于潘爸爸(前左3)90大寿当晚,仍有聚会庆祝。

三哥儿子:无嘢好倾

对于一起成长的兄弟,突然要对簿公堂,两人均感到好可惜。Garrick忆述,年幼时家境不太好,全部人在同一屋簷下,三兄弟更住一间房,长大后虽各有生活,但强调“由细到大都无衝突”;直至爸爸离世后,请三哥将爸爸的遗产拿出来时,“变咗两个人咁,再之后话打官司,嗰个人都好似完全唔认识咁。”纵使三哥输了官司,但仍未有交出遗产,此事令两弟感到不愤,“就算啲钱真係追唔返,但我哋都想攞番个公义,你确实係犯咗法,就应该要承担责任”。

兄弟因钱银纠纷变成陌路人,《星岛申诉王》曾经联络三哥查问事件,惟未有接听电话。其后记者找到三哥的儿子时,他即说:“其实无嘢好倾啦,都无咩特别嘢好倾;我哋无需要同任何人讨论呢件事,亦都无需要话畀人知,无乜嘢好讲,唔好意思!”

联名户口引发纷争?

Johnny及Garrick表示,对于滙丰银行在父亲离世后,未有即时冻结父亲与三哥的联名户口感到疑惑,致令三哥有机会转走资产。《星岛申诉王》就此向滙丰银行查询,滙丰方面回覆指,根据银行“综合理财户口条款及细则”列明,如阁下任何一人逝世,银行会把适用户口的任何结馀按尚存者的指令转账。

坊间不时出现由联合户口引发的争产纠纷,《星岛申诉王》就向法学教授苏文杰律师查问,到底开立联名户口时需要注意哪些事件,能够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苏文杰指,一般开立联名户口有两类型,分别是“联权共有”,即“长命契”,一方身故,户口所有权益便由另一方继承;而另一类是“分权共有”,户口资产权益是各佔一半,一方身故,其部分的资产也不属于另外一方,必须根据其遗产或遗嘱分配。

此外,联名户口亦有分“单签”或“双签”,即户口操作必须由一位户口持有人签署,还是所有持有人共同签名处理,一般情况下,“单签”则方便处理,而“双签”的道理风险会较低,可免却不必要争拗。

苏律师指,擅自处理他人遗产或涉盗窃罪。

▲苏律师指,擅自处理他人遗产或涉盗窃罪。

擅自处理他人遗产或涉盗窃罪

至于擅自处理他人遗产,又会有何后果?苏律师称,若已判定了对方需要归还资产,而对方不肯归还的话,可要求执达吏强制执行,若仍不归还,甚至可以申请其破产,因属于法庭的有效命令,若没有执行的话,技术上可构成蔑视法庭,需有进一步的刑责。除此之外,若未得到高等法院的遗产承办纸,擅自将他人遗产去处理,表面已经係非法处理遗产罪或盗窃罪,倘若将资产转入自己户口后,再进一步转移,明显地属于犯罪得益的资产分配,这有可能构成香港另一个法例,清洗黑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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