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今天刊宪更改《食物安全条例》的《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来自日本十个都县的水产品,以及有待完成检测的日本其他地区水产品进口。有关命令将于周四(24日)中午12时起生效。
▲政府刊宪禁止日本十都县水产进口,将于周四正午生效。
在更改的《命令》下,日本东京、福岛、茨城、宫城、千叶、群马、栃木、新舄、长野和埼玉十个都县,并于周四(24日)或之后收获、制造、加工或包装的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海盐,以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藻均一律禁止输入香港。
同时,自周四起收获、制造、加工或包装的日本进口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海盐,以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藻,如被食环署食安抽查,且有待取得食安中心在辐射测试清关程序完成后发出的放行信,则一律不得在香港供应。
《命令》又指明,违规者可被处第6级罚款(10万元)及监禁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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