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早前申请《愿荣光归香港》禁制令被拒后提出上诉,质疑高等法院法官陈健强法律上犯错,错误判断禁制令没有真正功用。律政司希望推翻拒批禁制令的决定,并要求上诉庭重新考虑后批出临时禁制令。
陈官昨颁布书面判词指,律政司几乎挑战他所有决定,并欲重新争辩大部分已处理议题,但由于国家安全至关重要,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问题又属崭新领域,遂就律政司大部分上诉理由批出上诉许可。
法官陈健强在7月28日拒绝批出《愿荣光归香港》临时禁制令,律政司在8月7日申请上诉许可,在19页文件中提出共7个上诉理由,几乎挑战陈官所有的决定。
认为国安事宜应予凌驾性比重
陈官引述律政司明显是想重新争辩或改写大部分论点,律政司提到行政长官在今年7月11日已按《香港国安法》第47条发出证明书,证明禁制令所述的四类行为涉及国家安全,该证明书也对法院有约束力,故认为法庭应把国家安全事宜及行政长官决定给予凌驾性比重,遵从行政机关的判断,又指有关国家安全事宜的司法酌情权极其有限。
律政司认为法庭并不能适当评估禁制令的有效性,陈官在判词中表示对此难以理解,律政司在上诉时才首次提出法庭判断禁制令有没有真正功用时,必须考虑行政长官的证明书,并需遵从行政长官对禁制令的必要性及有效性评估。
陈官虽已裁定禁制令所涉的四项非法行为均属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但律政司认为除非法庭认为批出禁制令无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四项非法行为,否则必须批出禁制令,表明其禁制令申请不大可能被拒。陈官基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接纳上述上诉理由均是适合上诉庭处理的法律问题。
官:须满足高门槛要求说服上诉庭
律政司在审讯时提过网络平台营运商只在法庭颁令《愿荣光》的歌词内容属违法后,才愿意把《愿荣光》的歌曲及影片下架,但陈官表明禁制令只是禁止市民非法传播《愿荣光》,并不能确认《愿荣光》的歌词内容属违法,故亦不能有效命令网络平台营运商把歌曲及影片下架。
律政司指,陈官错误诠释“内容”一词,解释“内容”是指网上所传播令人误以为《愿荣光》是香港国歌的不准确内容,陈官则指他与法庭之友对“内容”一词理解相同,律政司在审讯时亦没有提出其诠释属错误,但由于申请禁制令的重点明显是希望法庭协助当局命令网络平台营运商把《愿荣光》歌曲及影片下架,故亦批准此上诉理由。
另一方面,律政司直指陈官拒批禁制令的决定属错误,要求上诉庭推翻其决定,重新考虑其申请并批出临时禁制令,力陈执行禁制令及刑事检控没有兼容性问题。
陈官最终就上述所有上诉理由批准上诉许可,交由上诉庭处理有关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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