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今就中原集团及美联集团协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一事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指控美联集团(1200)及旗下地产代理商美联物业及香港置业,与5名美联高层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和中原集团协议制定一手物业交易必须收取最少2%的实收佣金,要求审裁处宣布美联集团、美联物业及香港置业违反《竞争条例》“第一行为守则”,下令3间公司需罚款及採取若干合规措施,并要求下令5名美联高层支付罚款及取消董事资格。
原告为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8名被告依次为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美联集团有限公司、美联集团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黄静怡(Angela)、美联物业住宅部行政总裁(港澳)布少明(Sammy)、美联物业住宅部港岛区董事李颂贤(Jimmy)、美联物业住宅部营运总监张子存(Kelvin)、美联旗下香港置业行政总裁马泰阳(Dave)。
竞委会在入禀状指,中原集团旗下的中原地产及利嘉阁地产,与美联集团旗下美联物业及香港置业为竞争对手,中原集团及美联集团的高层在2022年10月至12月曾多次开会就一手物业交易作讨论,最终协议中原地产、利嘉阁地产、美联物业及香港置业均採取同一政策,指示其代理从 2023 年1 月1 日起,除有董事特别许可外,必须在一手物业交易收取最少2%的实收佣金。中原集团及美联集团分别在2022年12月30日及31日发出内部通告。
《竞争条例》“第一行为守则”规定市场参与者之间不得订立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安排,竞委会指中原集团及美联集团的协议制定最低佣金率,交流与一手物业交易有关的竞争性敏感资讯,从事经协调做法(concerted practices)。竞委会指美联集团是涉案协议的直接参与者,要求竞争事务审裁处裁定美联物业、香港置业及美联集团违反《竞争条例》“第一行为守则”,五名高层则直接或间接牵涉入违反“第一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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