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富士康集团旗下的富联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被大陆认定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被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拟罚款2万元(人民币,下同)。
▲富士康在大陆多地建有庞大的生产园,雇用十万计的工人。 新华社
和讯网报道,根据企业信息数据库“天眼查”,处罚事由显示,富联科技(武汉)将部分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费用列入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其中,2021年度涉及八人费用88万余元,2022年度涉及15人费用105万余元。
根据规定,富联科技(武汉)所得税超范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应调增为应纳税所得额。
据悉,富联科技(武汉)由富联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为工业富联全资子公司。工业富联为富士康的A股上市公司。
台湾半导体巨头鸿海集团为富士康的母公司,该集团创办人郭台铭之前宣布独立参选台湾的领导人选举。
官媒《环球时报》10月22日报道,税务部门对富士康进行税务稽查和用地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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