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童前年透过交友应用程式认识31岁助理工程督察,其后两人发生性关系,工程督察更游说女童做妓女及驾车接送女童,女童事后仅获1,000元(港元,下同)及冒牌手袋等作报酬。警方“放蛇”调查相关Telegram频道,至少拘捕3男2女,包括1名男嫖客、涉案工程督察及频道女管理员;揭发频道还操纵另一名15岁女童卖淫。其中3男1女今(30日)于区域法院承认导致他人卖淫、倚赖他人卖淫为生、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共17罪。案件押后至2月7日判刑,以索取女童创伤报告及被告心理报告等,期间两被告准保释,另两人还押。
▲被告司徒咏祖承认导致另一人卖淫罪候判。
▲女被告廖静雯承认倚赖他人卖淫为生罪。
3男1女被告承认多项控罪
被告依次为45岁地产经纪李家良、31岁助理工程督察郑嘉华、21岁地盘工人司徒咏祖及33岁钢琴教师廖静雯。
李家良承认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共3罪;郑嘉华和司徒咏祖承认1项导致另一人卖淫罪;郑嘉华另与廖静雯承认1项倚赖他人卖淫为生罪。
郑并承认4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1项煽惑儿童作出猥亵行为、4项与未成少女非法性交、1项导致另一人卖淫及2项倚赖他人卖淫为生罪。
郑嘉华另涉1项对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3项煽惑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3项非法性交罪,李另涉1项非法性交罪,则获存档法庭。
Y与郑嘉华拍拖性交兼拍片
案情指,15岁女童Y于前年5月透过交友应用程式认识郑嘉华,两人后来开始约会,Y并视郑为男友,郑多次煽惑Y发送裸照给自己。前年11月13日至去年2月9日期间,郑先后4次与Y非法性交,期间用手机拍摄过程,共涉15段影片和21张照片。
Y接客后获1000元及老翻名牌包包作报酬
去年初,郑叫Y当娼妓,又透过WhatsApp告知Y会为她“约客”。至去2月9日,郑和“波波”安排Y与嫖客在铜锣湾柏宁酒店非法性交,Y事后从郑得到1,000元作报酬。郑嘉华后来再次安排Y与另一嫖客性交,更亲自驾车载Y到酒店,郑给了Y伪制的“Prada”手袋和“Hermes”颈链作报酬。
Y曾1天接客3次 肉金被淫媒瓜分
至去年3月30日,Y再依照郑嘉华的指示到尖沙咀百佳酒店与嫖客性交,“波波”亦协助安排,而廖静雯则向嫖客推介Y及找来嫖客以6,500元与Y性交;同日晚上,Y再次被安排接客。当日Y性交易所得共1.3万元,均被郑、“波波”和廖静雯瓜分。
警安排放蛇拉人
同日警方进行诱饵行动,派人在涉案 Telegram频道发讯联络“波波”。警员晚上到达旺角仕德福酒店后,把匙卡照片发送给“波波”。郑依“波波”指示,驾车载Y前往仕德福酒店。警员与Y和郑嘉华会合后,警员以Y不合标准为由,拒绝性服务。在郑嘉华及Y准备离开之际,行动曝光,郑被拘捕,他在警诫下称“唔关我事㗎(不关我的事),系波波叫我带Y上酒店俾个客爆房㗎咋,我只系收返波波1,000蚊报酬,其他我咩都唔知嚟。”
负责操作Telegram频道吸客女被告去年离世
警方同日拘捕“波波”、即廖诗敏,她案发时操作1个Telegram频道用作推介或便利他人卖淫;她于去年6月26日离世。
另外,15岁女童X于去年2月离家出走,郑嘉华经司徒咏祖得悉X,并转介给“波波”。X当时与他人同住酒店及想还钱给室友,所以答应卖淫。
X接客李家良性交兼拍片 2万肉金仅分100元
同年3月 24日晚,郑嘉华驾车接送X到海富中心,并向嫖客李家良收取2万元,李家良再驾车带X到鸭脷洲悦海华庭某单位性交,李在过程中没有使用安全套,并利用摄录机拍摄性交过程。 X事后被送回酒店,仅分得100元报酬。 约一星期后,李家良和司徒咏祖被捕,李家良的手机内被发现159段儿童色情录像;司徒咏祖在警诫下承认“我都系为咗赚钱先介绍条靓妹同人进行性交易咋,我收左千八蚊㗎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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