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早前申请《愿荣光归香港》临时禁制令被拒后提出上诉,要求推翻高等法院法官陈健强拒批禁令的决定,上诉庭2天前开庭处理,当日同时批准律政司提出额外上诉理据的申请,律政司今发稿表示今日已将相关命令上载政府、律政司及警务处网站,供大众参阅。有关上诉聆讯未完,明年2月24日继续审理。
▲律政司早前就《愿荣光归香港》禁制令案获上诉庭批准提出额外上诉理据。资料图片
公众人士可透过下列网址下载有关文件:
.www.gov.hk/tc/theme/courtorder/index5.htm
.www.doj.gov.hk/tc/miscellaneous/hca855.html
.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hca855.html
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两天前代表律政司在上诉庭陈词时,曾引用《羊村》案判词指如今一个国家或领土完整不只会受到武力威胁,还会受到散布谣言、错误讯息和虚假讯息的政治宣传威胁,使人民不再信任甚至仇恨他们的政府,从而导致社会严重动荡混乱。余若海指出在一篇专访中明言“《愿荣光归香港》创作人:音乐是凝聚人心最强武器”,认为《愿荣光归香港》盛行,可集结人心提升士气,故本案属例外情况,法庭可酌情考虑禁令。
代表法庭之友的资深大律师陈乐信指法庭有权考虑律政司申请禁令的理据质素,不能容许行政机关判断决策不受控制,法庭须考虑批出禁令可有实际益处。陈乐信引述律政司理据指侦查相关罪案困难需时,而且禁令清晰,可以扫除“香港国歌”的误解,再者有禁令才可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相关片段下架。陈乐信指在律政司立场,《愿荣光归香港》歌曲本身或单纯用以沟通不违法,是否违法须视乎其目的及意图。
陈乐信续指,若以此歌曲煽动违反《香港国安法》,可以直接明言,毋须多此一举发出禁令,禁令也不会比《香港国安法》更具阻吓力。
余若海却指,当禁令下达,大多港人均会守法,避免参与潜在刑事行为,自然会生成一股文化,阻截歌曲流传。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